台灣於2002年由長期照護專業協會針對藥事服務制定了「藥事服務作業規範」,明訂藥師執行藥事照護的職責如下:
1.為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及生活品質,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療效之藥事服
務事項。
2.於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藥局或依老人福利法所定之老人福利機構,執行藥
品安全監視、給藥流程評估、用藥諮詢及藥物治療流程評估等相關藥事服務事
項。
這象徵藥師依法已從藥品製造、調劑正確藥品及交付藥劑的時代,進而必須以病人為中心,關心病人處方用藥的合理性、安全性及指導病人正確用藥,遵從醫囑及提升治療目標,擔負全人照顧的法律責任。

而在護理之家的專業職責、功能與角色,除了調劑及管理藥品外,尚需負責藥物治療評估(Drug Regimen Review, DRR),目的在於滿足護理之家住民在藥物治療方面的需求、解決藥物治療問題(Medication-Related Problems, MRPs),以確保住民的藥物治療都符合適應症、有效、安全及服藥配合度高。

許多研究都顯示,護理之家仍存在有許多住民接受不適當藥物的治療,而現今台灣的長照系統卻仍無法提供適當的藥事照護服務,為避免因重複用藥導致的各種交互作用,以致住民的遭受藥物傷害或危及生命安全,藥師必須參與長期照護機構、社區甚至居家來提供藥事照護,並與其他專業醫事人員建立跨領域的合作模式,才能保障長照系統的用藥安全。

藥事照護的未來即是『走出藥局,走入社區,走入長照』。而由長榮大學與三艾健康科技主辦的『長照機構遠距藥事服務管理座談會』,將邀請台南市新樓醫院吳東壁副院長及各界先進共同探討遠距藥事照護服務管理,以提供照護對象周全性、協調性與持續性的藥事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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