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法務部提供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99年4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考量個人資訊隱私權與資料合理流通間之利益衡平,兼顧國人知的權利與新聞自由,相信可以確保國人的個人資料,讓民眾安心生活。惟本法尚有部分條文規定公共利益、公開場合或公開活動、為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來源等不確定法律概念,希能透過大家的參與,以便於施行細則有更明確之補充規範,以為適用,爰召開修法公聽會,並廣泛邀集意見領袖、學者專家、大眾傳播媒體、使用大量且重要個人資料之產業代表及社會大眾等出席公聽會,以公開、透明之方式聽取各界意見,並透過與談之方式聽取專業意見,充分協調溝通,尋求社會共識,以順利推動個人資料保護並宣導新法。本活動議程資訊如下:
場次:臺北場99年6月7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5樓大禮堂)
花蓮場99年6月14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
(花蓮市新興路200號,花蓮縣政府衛生局)
臺中場99年6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
(台中市東興路三段246號,臺中市政府公教人員訓練中心)
高雄場99年6月28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
(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高雄市府公務人力中心蓮潭國際會館)
13:30~14:00 報到
14:00~14:10 開幕式 部長或其指定之人
14:10~15:30 第一場
議題一:「公共利益」之概念如何界定? 法務部
吳次長陳鐶 意見領袖、學者專家(各場次洽邀人選詳如會議資料)
15:30~15:50 休息
15:50~17:00 第二場
議題二:其他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釐清
議題三: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如何保護個人資料?未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個人部分如何妥適因應? 法務部
吳次長陳鐶 意見領袖、學者專家(各場次洽邀人選詳如會議資料)
17:00 散會
主辦單位:法務部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花蓮縣政府、臺中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協助廣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iThome、PChome、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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