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企業組織裏,CxO等C字輩的高階主管職位蔚成風氣,即便許多人說這不過是個流行詞彙,然而將涉及企業整體的事務,由管理職位次高的主管來統籌管理,的確有其必要。

在企業基本營運管理必備的財務長、營運長、技術長等職位之外,近年來企業營運越來越仰賴資訊科技,因而資訊長職位也是蔚成風氣,有些企業更為了策重知識管理而設置知識長的職位。

有鑑於資訊安全對於企業的威脅與日俱增,而且其影響層面遍及企業整體組織與業務,歐美大企業除了普遍設置資訊長職位外,已在2、3年前開始增設統管企業整體安全的資安長(Chief Security Officer或Chief Information Security Officer)。

CxO職位已經夠多了,我們不免要問,已經有CIO了,還需要CSO嗎?再者,若已經有負責資訊安全的專責主管,還需要CSO嗎?

CSO的功能與職責頗像現代CIO一樣。以前企業只需要資訊部門提供個別的服務,頂多需要資訊部門主管;然而,當企業營運大幅仰賴IT時,就不能只靠部門主管來負責關乎企業整體的事務,必須由擁有較大權限、了解企業營運、並能跨部門協調的C字輩高階主管CIO來統籌。

同樣的道理,因為資訊安全不再只是資訊部門的事務而已,安全風險與企業營運習習相關。因此,有必要由企業制高點來衡量風險與制定安全政策,也就需要專注於企業安全的高階主管職位。

此外,有些美國企業在911事件後發現,負責企業安全的主管,與負責資訊安全的主管,彼此各盡職責、各走各的路,分別規畫企業實體安全與資訊安全,但就沒有企業整體的安全應變計畫。然而,現今企業整體安全必須兼顧兩者,因而需要能統籌企業所有安全事務的CSO。

歐美許多企業設有專屬的安全主管,但是其職位否就應該是CSO,仍未有定論。Gartner去年底的調查,只有24%的企業設有CSO職位,而員工數超過500人的企業中,40%設有專屬安全主管。

此外,企業對於最高安全主管的作法也有所不同,職稱是否為CSO、權責為何、回報對象為CIO、CFO或CEO,目前也都因企業型態而有所不同。

在臺灣,有些企業組織開始設立類似CSO等專屬職位,有的企業稱為CSO,有的企業則以其業務型態而設定同性質的最高安全主管。這些企業目前怎麼做呢?請見本期封面故事──「臺灣企業資安專才浮出檯面」。

要做好資訊安全,必須要同時兼顧政策、流程、技術與人員,其中缺一不可,而且過於側重某一個面向,可能因為不均衡而導致漏洞。設立CSO,還有一個最基本的用意──「分散權力」。由同一個主管負責制定安全政策與執行安全政策,難以避免球員兼裁判的爭議,如何落實資訊安全就是個大問題。即使你的公司還沒大到有必要設立CSO,也可以由這個角度來思考。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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