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說,面對個資法,企業現在只考慮到資料保存要增加的成本,但還沒考慮到這些資料未來是否足以用來舉證,數位證據的證據力才是企業應該要關注的重點。

在因應個資法的困難和挑戰中,將近7成(68.6%)的公務與非公務機關皆認為,「缺乏可遵循的標準作法」是很大的困難與挑戰。葉奇鑫表示,目前各行各業的確面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尚未制定其所管轄行業的個資安全維護計畫;此外,這個問題,因為每個產業原本就有不同的標準作業流程,若以「法」的立場來看,的確不可能做到提供可供遵循的標準作法。

有45.8%的受訪企業認為「數位證據紀錄、保存與舉證不易」,他認為,多數企業會把這個選項看得比較嚴重,主要是因為多數企業都缺乏相關的設備,加上設備也相對昂貴,讓許多企業開始想打退堂鼓。但葉奇鑫說,企業目前應該還沒有體認到「數位證據」的重要性,現在只考慮到資料保存要增加的成本,例如Log(登錄檔)記錄的保存,但還沒考慮到這些資料未來是否足以用來舉證,數位證據的證據力才是企業應該要關注的重點。

至於有43.9%的企業在意「法令動向不明」,葉奇鑫表示,個資法正式實施後,相關的施行細則、特定目的與資料類別等,都已經陸續公布,但企業接收相關訊息的程度仍不夠快速,加上個資法有第6條和第54條條文保留,多數企業對法規動態的認知較弱,企業難免會有「法令動向不明」的感受。但他認為,這應該是內心感受大於實質感受程度。


相關報導請參考「iThome 2012年個資法大調查 (上) 企業因應個資法現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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