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ttee, FTC)周二(6/25)發布新版消費者保護命令,要求搜尋引擎必須明顯區分搜尋結果及廣告。
FTC指出,近來搜尋結果和廣告愈來愈難以區分,有欺騙消費者之嫌。FTC已於稍早致函搜尋業者更新2002年公佈的付費廣告指導原則,並要求業者必須加以改善。
新版命令已發給Google、Yahoo、Bing等主要搜尋業者、17家「嚴重犯規」的購物、旅遊搜尋引擎業者及地方性企業,以及廣告播送商。
新版指導原則強調要以視覺線索、標籤等其他技術有效區分廣告,以免誤導消費者。FTC並建議業者以常用的自我揭露方式,使廣告容易為消費者注意與理解。
FTC非常在意網路廣告業者是否遵守秩序,多次祭出控管手段。該委員會曾在三月頒佈修訂版的.com揭露準則,將行動裝置與社交媒介行銷廣告納入規範。五月間又對Google的陳列式廣告展開反壟斷的初步調查。
另一項政府干預搜尋結果的有關發展是,歐盟最高法院在周二針對Google搜尋結果出現個人資料的官司做出判決,對於第三方單位產生的個人資料Google不需負責,因而無需從搜尋結果中移除。(編譯/林妍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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