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link根本是Internet的天性、是很難也不應該禁止的;那麼與其消極地到處監視別人有沒有這樣做,倒不如自己主動擬定或提出一種與他人合作的模式,事先規範好他人做link的方式;當別人違反約定時,也才有個依據可以對之提出抗議或控訴。

「超文本鏈結」(Hyperlink)是全球資訊網(WWW)上最方便、讓觀閱者能夠快速連結到同一網站或其他網站上瀏覽圖文資料的一種方式,讓存在於各地的不同資訊可以透過Internet在滑鼠輕點之間就來到你的電腦桌面上。這種便利的連結,讓大量資料能自由地流通,也可以說是WWW建置的初衷,和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但是在商業進入Internet世界之後,許多有關於鏈結方式的爭議就慢慢出現了;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只有國外發生過相關的案例。綜合那些案例看來,鏈結方式會引起爭議的主要原因是在於,被鏈結的網站認為本身的著作權受到侵害;或是本身網站所刊登的廣告主要是放在首頁,但他人卻是把link連結到內頁而非首頁,因此即使增加了pageview、但卻看不到首頁的廣告,因而影響到這個網站的商業效益。而幾樁案例也都是發生在商業網站(即收費的會員制網站或以廣告收入為主的網站)之間。

台灣也有不少網站,是以鏈結的方式來豐富本站內容。知名的奇摩站就在其「奇摩導覽」單元內,就有「商情金融」、「電腦網路」、「娛樂休閒」等項目,收集了國內相關網站上的當天新聞,將這些新聞的標題列在該導覽項目的網頁上,並在標題後簡單註明出處,如中央日報、PChome等。該鏈結則是連到那則新聞所在的內頁,而不是中央日報或PChome的首頁。

奇摩站的所屬公司,精誠資訊總經理盧大為說,他們把自己定位為「解讀業」,是替網友們每天閱讀網路上的大量資訊、並為網友挑出精彩有趣或重要的新聞,提供鏈結,讓網友能方便地擷取被精選過的資訊。他表示,奇摩站沒有一個員工是生產新聞的,但是好幾位員工每天都要看很多網路上的資訊,並進行挑選工作。

盧大為並表示,這樣的方式可以提高網路流量、讓被鏈結網站「收視率」升高;奇摩也有把所有鏈結的新聞都標明了出處,而且是連結過去讓讀者看到該新聞原來的完整網頁。如果有網站抗議,他們就會不再取用該站的新聞。他並不認為這種作法有何不妥。

但事實上,站在著作權保護的觀點來說,「被鏈結的網頁沒有抗議」其實不等於他們就同意在未被徵詢的情形下被鏈結。尤其是,當鏈結是採用跳過首頁直指內頁的方式時,會讓讀者看不到首頁上可能有的網站介紹、廣告、或其他重要聲明事項。這樣被鏈結的網站確實會損失不少,至少它沒法被觀覽者正確且完整地認識,也就是可能涉及未保持他人著作的完整性。

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鐘明通指出,其實類似的導讀/解讀服務,確實已經可以算是網際世界的慣例;例如國外的新聞網站常會在一篇報導旁邊附上「Related Site」,那就是導引讀者去看廣大Internet上相關資料的一種方式,在美國等地是被認可的合理link方式,這是網站為讀者提供的一項服務。他說,同樣的,奇摩的作法也是為他們網站的讀者提供服務。

鐘明通說,hyperlink本身只是一種中性的技術,無所謂對錯。如果會產生問題,是因為採用的方式有問題,也就是link後所呈現出來的樣態如果造成對被鏈結者權利的侵害,那就難免造成糾紛。但是每一個個案的情況都有所不同,必須要審慎察驗個案後,才能就其是否侵害他人權利、做出結論。

鐘明通表示,與其控訴他人不當鏈結自己網頁,不如事先積極地與對方談好鏈結條件,也就是把鏈結權授權給對方。這種「Online License」的好處是,你可以主動控制別人鏈結你的方式,符合自己的要求。他說,台灣有不少音樂與娛樂網站,其中都是採用frame link的方式鏈結他站內容;他覺得這些情況可能都是彼此之間已達成某種默契、或是已簽有授權合約,因此才會有這麼大量的frame link。

Frame link就是「視框連結」,這種hyperlink的方式會讓讀者連原來網頁的網址(URL)都看不到,也就更難以得知被鏈結網頁是由何人著作、在Internet 上的所在位址又是什麼。這種方式會有很大的侵害著作權的危險,因為它讓讀者有混同誤認的可能,誤以為被鏈結的內容是提供鏈結者本身的作品;而且也涉及不當展示他人著作物。所以說除非是已取得授權,否則最好避免使用此種方式。

另外,如果鏈結與被鏈結的雙方都是以廣告為主要收入,而網站廣告營收的多寡當然與觀覽網站的人潮流量有密切關係。那麼鏈結他人網站、以之建構自身網站的內容,把別人辛苦完成的內容不花一文錢就拿來做自己網站吸引人潮的手段,這樣的做法就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嫌疑了。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研究員常天榮表示,如果一個商業網站很介意被別人「搭便車」鏈結自己的內容,但事實上link根本是Internet的天性、是很難也不應該禁止的;那麼與其消極地到處監視別人有沒有這樣做,倒不如自己主動擬定或提出一種與他人合作的模式,事先規範好他人做link的方式;當別人違反約定時,也才有個依據可以對之提出抗議或控訴。

常天榮說,畢竟Internet本來就是為了讓資訊便於流通,hypherlink的目的也是一樣。如果一發生link方式的糾紛就想到用法律來自保,這不是一種正面的態度;最好是能積極想出一種可以幫助資訊公平流通、也能保護到自己著作權的方式。

但常天榮也提醒大家,為了避免發生問題,在鏈結他人網站內容之前,最好還是盡可能先徵求對方的同意,這樣才不至於引發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因此像奇摩站這樣為網友提供鏈結、做「Internet導讀」服務的網站,當然是一片美意,其實也可以算是台灣提供類似服務網站的一個模範。大家在鏈結別人家網站之前,可不要以為自己「為了促進網路流量」的好心是無可非議的,幾個重要原則還是要遵守才行,比如事先告知及徵求同意、link原網頁全頁、避免frame link等。

此外,為了避免自己被別人直接link到內頁,以至於到訪者連你的網站叫什麼都不知道;以及避免被人「視框連結(framelink)」而連自己網站的URL 都不見了,網頁作者與網站經營者們,不妨在自己網站的每一頁上都清楚地擺上網站名稱、標誌,以及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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