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象在使用契約中規定會員所交費用「滿一年後就不得退費」,這種對消費者不利的定型化契約,其實是不成立的,消費者應該可以要求退費。而在目前這種「斷網」的狀況下,只要集合20個消費者,就可委託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對白象提起團體訴訟。
台灣首家以「3000元終身撥接上網」為號召,吸引了三萬多名網友繳費成為會員的台灣有線電視網路(白象資訊有限公司),日前發生疑似倒閉事件。由於牽涉到眾多消費者的權益,這幾天也引起各界重視,立法委員陳漢強、國大代表汪志冰就在今天(8/27)聯合舉行公聽會,請到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交通部電信總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資策會科法中心等單位,以及消費者代表,就此一事件進行意見交流。白象負責人徐志男原本向陳漢強表示將請助理出席公聽會,不過直到結束都未見到人。
交通部電信總局主管電信事業,其公眾電信處處長郭素琴表示,ISP 是屬於第二類電信事業,依照電信法,業者本就可以自行決定各項服務的收費標準,這種開放的政策,乃是交由市場自由競爭的機制來顯現優勝劣敗。
不過開放並不表示放任,郭素琴指出電信總局曾於87年4月14日發函白象資訊公司,請其就3000元終身免年費的方式如何能確實保障用戶權益,提出說明;不過當時白象還是表示,這種方式是該公司經過評估後所擬的政策,公司仍應有利可圖。因此電信總局也就沒有再多追究。不過依電信法26條的規定,如果第二類電信業者斷然停業,是可處以20萬到100萬罰金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官李英正則提醒民眾,平時就該多注意消費行為本身的風險,對廣告宣傳文字或是消費條件應該仔細判斷其是否可靠;畢竟事前預做防範,會比事後謀求救濟要有效得多。他也提到,白象在使用契約中規定會員所交費用「滿一年後就不得退費」,這種對消費者不利的定型化契約,其實是不成立的,消費者應該可以要求退費。而在目前這種「斷網」的狀況下,只要集合20個消費者,就可委託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基會),對白象提起團體訴訟。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經理洪麗玲表示,在民事上,白象的確已違背與使用者之間的契約,未經任何預示就中斷了撥接服務。不過並非所有倒閉事件都有詐欺嫌疑,也許該公司真的只是經營不善、或是評估錯誤,以至虧損;事情真象尚待調查。她認為網路上的各種事件或消息本就不易判斷其真偽,消費者在決定花錢之前,實應更加審慎。
李英正指出,消費者遇到類似的消費糾紛,應該先向該公司所屬地方政府的消費者保護中心提出申訴;若結果不滿意,再向消保會申請調解;如果還是不滿意,再提起消費訴訟。消保官的角色就是擔任民眾的消保法諮詢顧問,他覺得民眾最好還是依循消保法的規定,一步步謀求補救。
不過針對消費者強烈質疑消保會為何不主動保護消費者,以及HiNet 在此案中再度被指費率過高、以至民眾不得不尋求較便宜而可能風險也大的ISP,和電信法中對於ISP的規範可能不夠周延,立委陳漢強表示將在立法院下一會期中,對消保會、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和電信法,提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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