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米蘭的一名法官在近日判決Google的三名員工違反義大利隱私法令,由於此事肇因於網友所上傳的影片,且Google員工並未參與,使得Google決定提出上訴。
Google副總裁Matt Sucherman在部落格上以「對義大利網路的嚴重威脅」為題,說明了此事的始末指出,2006年有幾名義大利杜林的學生製造並上傳了一部影片到Google Video上,該影片的內容是學生霸凌一患有自閉症的同學,Google在接到義大利警方的通知後在數小時內便移除該影片,同時協助警方找出上傳影片的用戶,該名學生並因此被判處10個月的社會服務。
不料米蘭的檢察官決定控告Google的四名員工誹謗與違反義大利的隱私法令,而且一名米蘭的法官已裁定其中三名員工違反義大利隱私法。
Sucherman強調,這些員工完全與該影片無關,包括未出現在該影片中,也沒有拍攝該影片,亦無上傳該影片或審閱該影片,沒有人認識參與該影片製作的學生,也沒有人知道該影片的存在,一直到該影片被移除。
因此,Sucherman認為,這項判決意味著像是Google Video這類的平台業者必須為使用者上傳的違法內容負責,此外,上述員工在接受審訊時發現他們完全與該影片無關,因此Google決定力爭到底。
此一判決所衍生的更重要概念為平台的責任,Google認為平台的責任在於收到通知後必須移除違法的內容,平台業者一方面支援言論自由,另一方面可保護個人隱私;然而,萬一此一判例被沿用到其他服務上,諸如Blogger、YouTube或其他社交網站及論壇,意味著這些平台將為站上任何的內容負責,將使得相關服務不復在,也讓相關技術所帶來的各種好處蕩然無存。(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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