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電(Nortel)在週三(1/14)宣布,在美國、加拿大向法院聲請破產保護,進入財務重整。
北電台灣分公司的聲明稿
Nortel在聲明中表示,已收到加拿大安大略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依據公司債權人安排法案(CCAA, Companies' Creditors Arrangement Act)所執行的債權人保護(creditor protection)命令。依據法院命令,Ernst & Young將監控CCAA的執行,協助Nortel執行財務重整計畫。
Nortel執行長兼總裁Mike Zafirovski發表聲明表示,深信這是正確的一步,可讓Nortel成為一家高度專注與財務健全的通訊領導公司。Zafirovski並承諾持續投資在領導技術的研發。
加拿大政府則已宣布對Nortel伸出援手。加拿大工業部在新聞稿中表示,Nrotel以資訊及通訊領域領導業者,以及在加拿大的研發投資而聞名。其董事會破產保護的決定,是為了要扭轉公司景況。加拿大政府有鑑於電信產業對於國家經濟的重要性,將持續在Nortel重整期間與其合作。加拿大出口開發公司(Export Development Canada, EDC)已同意提供3000億美金的短期融資。
據美聯社報導,1990年代電信及網路狂飆的時代,Nortel高峰期曾有高達95000名員工,市值達2970億美金,2000年公司市值還曾高到佔去加拿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總市值的三分之一。但到了去年底,股價剩40美分的Nortel收到紐約證交所可能股票下市通知。(編譯/郭和杰)北電台灣分公司在下午發出聲明稿如下:
為了強化企業的永續經營,北電正不斷地積極進行企業改組與財務重整。藉由這項積極計畫,北電將得以妥善處理各項成本與債務事宜、有效地調整營運、並以更具時效的方式集中策略發展重心。目前北電仍保持著正常的營運,對耕耘台灣市場的承諾並沒有改變,業務狀況亦未受影響。我們將持續全力提升股東利益,期許能打造出一個更專注、財務狀況穩固、且具競爭力的公司。
北電說明所申請的美國《破產法》第11章聲請破產保護,如下:
根據美國《破產法》規定,當企業財務狀況不佳時可援引《破產法》第11章聲請破產保護。經法院核准後,債務公司可持續維持正常營運,管理階層人員不會被更換或干涉管理,公司的股票與債券也可在市場繼續進行交易,惟該債務公司須透過企業改組或財務重整的方式,爭取重新獲利。若是重組計畫成功,債務公司將可聲請解除該項保護。
若是依據美國《破產法》第7章聲請破產,債務公司的全部業務必須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託管人進行清算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以償還公司對債權人及投資人的債務。
由於北電主動選擇按照美國《破產法》第11章聲請破產保護,而非第7章,因此日常營運將不受影響,更可協助落實北電目前正進行的企業重整計畫、舒緩緊迫的債務及成本結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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