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的改變在於促使網路服務提供者(ISP)與著作權人合作,建立「通知/取下」機制。不過這樣的改變可能仍流於形式,除了對服務平台業者多提供一層法律保障之外,對於著作權人在網路侵權議題上難以有更多保障。

事實上,網路的侵權議題已經日益受到重視,隨著部落格、相簿等個人空間的發酵,不論是文章、新聞、音樂的引用、轉載、甚至拷貝,都衍生出諸多的相關法律議題。而提供平台的ISP業者需不需要負起責任?卻是一個在法律和道德間游走的問題。

經濟部最新提出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即強調,ISP業者只要依照權利人通知,善意移除涉有侵權的資訊;或者依使用者的回復通知,回復移除的資訊。如此一來對於權利人或使用者,ISP均不負賠償責任。

不過事實上,服務平台提供者在實務上,一向只以最低標準來定義何謂「侵權」,因此這樣的機制對於著作權能有多少實際保護,令人存疑;而新草案的條文,對ISP業者來說,甚至進一步降低其法律風險。

現行著作權法中規定,若是註明「不得轉載」的時事新聞,就不適用於合理使用範圍。不過目前如Yahoo!奇摩、Yam天空等業者都表示,只要使用者有註明出處,並非惡意抄襲,就不會移除文章。對此現象,國巨律師事務所律師簡榮宗指出,即使是上述的侵權行為,由於是個人、加上沒有營利行為、損害輕微,因此到了法庭上通常都可全身而退。

雖然目前所有的主要網路平台業者都已建立起所謂「通知/取下」機制,業者也宣稱的確有在執行。不過由於對侵權定義的低標準,因此樂於鑽法律漏洞的人仍有可趁之機。「新法規就是表明,只要業者有做事,就不需負責。」簡榮宗說。如此一來讓ISP業者相當容易就可以規避法律風險,但是對智財權的保護來說,法規修或不修,似乎沒有太大差別。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資通法制組組長吳兆琰則建議,網路上的著作權可透過CC授權,讓一切規定更加明確。「現行的智財法太過複雜。」他說,因此產生CC授權這樣的機制,目前在許多國家已經相當熱門,台灣卻才要剛開始推動。

他認為,在網路上發表文章的人,很大部分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也希望自己的文章能多被看到。因此若以一個明確的授權機制輔佐,如此一來使用者也可以放心引用。對創作、使用雙方都是雙贏,也有助於網路整體環境發展。不過若是惡意的抄襲,這就得靠政府訂定更嚴謹的法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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