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Mp3的服務,在收集歌曲建立資料庫上,並沒有經過任何的允許和授權,當使用者遠端存取音樂服務時,面臨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Mp3.com的My.Mp3音樂儲存服務,面臨侵犯著作權的判決,Mp3.com必須尋求和唱片公司的和解,否則必須面對鉅額的賠款。

一般的音樂儲存服務,使用者必須將自己購買的CD,轉換格式上傳到網路,才可以使用遠端的音樂服務,但是在My.Mp3的服務,Mp3.com事先購買了8萬首歌的資料庫,在使用者提供CD辨識、或以信用卡在線上購買之後,就可以使用密碼連結到資料庫,享受遠端的音樂服務。

Mp3.com的行為受到爭論的部分,主要包括Mp3.com收集歌曲並沒有經過任何的允許和授權,另外一方面任何人只要得到密碼,都可以直接使用音樂資料庫。

美國五大唱片公司Sony、Warner、EMI、Univeral、BMG對Mp3.com提起告訴,在4月28日,美國地方法官Jed Rakoff做出Mp3.com侵犯著作權的判決,書面判決將在兩週後公布。

如果唱片公司對每張CD的著作權收取罰金,Mp3.com可能必須面對60億美元的罰則,Mp3.com目前所能掌握的現金約為3億7900萬美元,Mp3.com在NASDAQ的股價也應聲下跌超過40%,以6.5美元收盤。

至於現在唱片公司和Mp3.com針對和解的協商,Warner Music的執行副總裁Paul Vidich表示,唱片公司的立場並不是要阻斷Mp3.com的服務,而是希望能將服務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不會有任何人希望停止能藉由網際網路獲利的新事業模式。

Mp3的使用一度引起主要唱片公司的疑慮,認為這會對現有的唱片工業造成傷害,但是根據美國在1999年CD出貨量的統計,儘管Mp3的盛行如火如荼,出貨量仍然有10%的成長,似乎Mp3的格式在網路上盛行,也刺激了音樂在網路族群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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