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採購法未實施前,政府標案以最低價格為決定標準,造成不肖業者削價搶標的流弊。新法針對事後審計、公開透明、作業彈性化、異議申訴、人員管理等作了較明確的規範,系統整合業者多樂見其成,不過公務人員如何落實執行,才是市場去蕪存菁的關鍵。
政府採購法從本月27日起正式實施,新採購法針對事後審計、公開透明、作業彈性化、異議申訴、人員管理等作了較明確的規範,對於經常承接政府資訊系統標案的系統整合業者,多表示樂見其成。不過,也有業者質疑落實層面。
在政府採購法未實施之前,政府各種工程標案多以最低價格為決定標準,對於資訊設備與資訊服務等深具專業或的採購案來說,採購規定僵化,更造成不肖業者削價搶標的流弊。新法則賦予採購人員較大彈性,例如明確規定「限制性招標」,可在符合規定的情形下,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一家廠商議價。
凌群電腦董事長劉瑞復表示,新制度已從以往著重防弊到現在能夠興利、防弊兼具,前瞻性值得肯定。對於系統整合業者來說,除了設備之外,後續的技術支援服務更具專業性、時效性及複雜性,新制度對於採購機關選擇合適產品及優良服務,有更多保障,優良的資訊業者也有更多機會服務,並獲得合理利益。
劉瑞復指出,新法雖然有「限制性招標」的遊戲規則,但為防止採購人員動輒以「避免圖利廠商」為由,仍淪於低價搶標狀況,如何從實務上消除公務人員的心理壓力,值得政府注意。
翔威國際總經理劉龍龍表示,政府採購法提供資訊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也保障採購機關的權利,不過,由於業者成本及資金調度困難度增加,可能造成強者越強的情況,沒有辦法提供完整服務與支援的小型業者,較不容易經營。
神通電腦副總經理劉滄淵指出,採購法讓系統採購過程透明化,立意甚佳,但執法上一定要落實,否則良法皆成具文。
資通電腦總經理林聖懿表示,採購法實施對業者究竟是有正面還是負面影響,目前還在評估中,基本上仍端看採購人員如何實行。
系統整合業者擔心,電腦軟體採購的複雜度與技術支援能力最難以評定,也不易客觀、公正,政府仍應建立一套廠商評比機制,如建立績優廠商資料庫,讓採購機關充分運用,否則不肖廠商與採購機關仍有利益輸送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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