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網路監聽,是一種重要的網路犯罪蒐證技巧,作法包括複製嫌疑犯透過網路收送的資料封包、察看或聽取封包內容,而若封經過加密就需解密。不過,如何過濾網路上每天流動的大量資料找到所需,是門技術上的學問;如何不因為監聽犯罪而傷及無辜者的隱私,更是執法當局與ISP業者必需慎思的。

為了追查犯罪,採用跟蹤監視、或是電話及郵件監聽監看等動作,是一般人即使只是透過電影電視就能得到的概念,也被大家習以為常地接受。不過人們可能從來都沒有想過,在檢、警、調以監聽監看的方法辦案的背後,到底有沒有國家法律在規範這些行為。

而隨著網際網路應用日益普及、其技術發展也一日千里,人類通訊的方式可能很快就會全面「網際網路化」,E-mail和網路電話將大幅度取代傳統郵件和電話。當然,各式犯罪行為也很可能越來越頻繁地透過網路這個大煙幕來進行。有識之士也就未來如何偵察與搜證利用網路遂行的犯罪行為,事先進行技術面、法令面、執行面未雨綢繆的考量。

今天(2/3)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受行政院經建會委託,舉行了一場「網路監聽座談會」,邀集了國內產、官、學界及檢、警、調等單位,討論刻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草案,以查究目前所擬的草案是否足以規範檢警調單位實施網路監聽的行為。

以往傳統的監察對象是電話與郵件,依據「檢察機關實施通訊監察應行注意要點」及「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兩種辦法辦理,層級並不高,而未有「法律條文」足以規範監聽行為。如今人權意識抬頭,為免傷及無辜人民應享的隱私權,因此才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草案的誕生。

而所謂的網路監聽,是一種重要的網路犯罪蒐證技巧,作法包括複製嫌疑犯透過網路收送的資料封包、察看或聽取封包內容,而若封經過加密就需解密。這些「技巧」其實就是「網路竊聽」。

不過,交通大學計算機中心網路組組長劉大川在會中指出,「網路監聽」在技術與成本上遠比電話監聽困難和昂貴,因為Internet時代人們的「電子信箱帳號」幾乎可說是一定比他的電話號碼和會出沒的地點來得多,而透過網際網路所進行的活動量和資料量,也遠比利用傳統電話、傳真、大哥大和呼叫器所產生的活動量來得大。因此,僅僅是為了存證的需要所必須留下的活動紀錄,就需要一大筆儲存設備的預算。

劉大川舉例道,一條T1專線每秒可傳送1.544MB的資料,一天以八萬秒計,這樣光是一天就會產生10GB的資料流量。一家規模中等的ISP通常至少有一條T1線連外,如此光是一天的資料流量就至少要用掉一顆高容量的硬碟。再以交通大學為例,該校全校的單日網路流量達4GB,每一個使用者的活動紀錄(Log file)加起來也有20MB之多。這樣的資料量,不用磁帶櫃來儲存是不行的,否則光是裝硬碟、也很快就會擺滿一個房間。但是首先,這些儲存設備的費用對大多數ISP及學術網路(TANet)來說就是沉重的負擔。

而預計在今年底到明年初即可在台灣大量運用的ADSL及有線電視Cable 兩種寬頻網路,將會帶來比現在更大得多的資料流動量;屆時將不再只有ISP才擁有T1的頻寬,任何租用ADSL的個人也都可以成為一個「地下ISP」,不必經由交通部核發執照、這個人就可以自行發給三四萬人email帳號。未來經由這些地下ISP的伺服器與Internet連線所進行的網際網路活動,檢警調單位又能依什麼法令,以打擊犯罪為名,要求他們配合監聽呢?


劉大川表示,他訪問許多ISP後得知,業者多半都非常樂意參與打擊犯罪的工作,願意在需要時配合檢警調單位進行蒐證;不過也一致表示希望政府能夠補助與蒐證相關的費用。針對這一點,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網際網路處處長郭國燦加以證實,不過郭國燦也表示目前為止HiNet並未接到任何類似的協助蒐證請求。

劉大川進一步指出,像HiNet目前也推出「易上網」,這樣賣出去的帳號,完全無法知道買者的基本資料,也不會紀錄這些使用者的活動;而一些標榜「終身上網」的ISP,甚至不會留存任何使用者的活動紀錄以節省成本,因為他們不需要處理客戶的計時計費帳單,同時也可以節省許多人力物力成本。

而整個Internet的發展將越來越改變電話公司的紀錄方式,預料未來電話公司也將漸漸盛行採用「預付卡」方式以減低計費系統的成本,因此可能將來連電話都不再留紀錄了,更何況是資料量遠大於電話的網際網路。如此看來,未來是否還能夠利用電話監聽的方式調查犯罪都很難講,劉大川建議檢警調應及早想想別的監察辦法。

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小組召集人、也是中山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副主任的陳年興則一再強調,所有的監察行動一定是針對特定目標(嫌疑犯)而為之,絕不可能、也不可以泛泛地對一群不特定的群眾進行集體監看,這是大家都同意的基本假設。也正因此,才絕對不能允許在監察的過程中傷及無辜,讓無辜者的電子信件、網路活動在監聽行動中被看到,而傷害了他的隱私權。因此如何在技術上克服這個問題,是陳年興認為進行「網路監聽」時務必要極度注意的。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資訊室主任李相臣則一再呼籲網路使用者發現網路犯罪要勇於報案,也歡迎大家利用刑事局的「網路110報案系統」。他並提及,日前曾偵察屏東兩件疑似利用網際網路進行販毒、且可能涉及跨國犯案的案子。

目前總管檢警調單位監聽行動的法務部調查局,其第六處副處長閻鎖琳則表示,調查局現在並沒有針對網路監聽成立專責小組,不過若是有情節重大的犯罪活動藉網際網路進行,如中共犯台、國際間諜、煙毒案等,調查局自然也會展開網路蒐證與調查。他表示我國應會比照美國,要求ISP業者必須在平常就做好活動紀錄備份等動作,以協助必要時的蒐證;他也表示ISP在協助蒐證方面的相關費用,政府一定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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