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B2C網路購物交易後,網路業者一般都必須要再另外寄送統一發票給消費者,為節省業者的營業成本以及提供消費者方便,財政部於8月17日正式通過「網路購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非營業人作業規定」即日起開始實施,網路業者可以用電子化的方式傳遞發票,將可以減少網路業者在發票上的支出成本。

依據NII產業發展協進會統計,國內知名電子商務業者,包括博客來網路書店、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與Yahoo!奇摩等三家業者,在2004年所開出的發票數量達632萬張以上,而花在寄送以及處理發票的成本就高達1億8960萬元以上,也由於網路購物行為日漸增多,若仍以紙本的方式寄出,預計在2005年發票成本會超過3億2800萬元。

臺灣網際網路協會理事長程嘉君表示,為了減少網路業者的營運成本,該規定無須修法即可推動,業者也可以藉此開發出更多低單價、高銷售量的產品,例如像是線上音樂、線上文章、網路電話等,因為這些低單價的商品,寄送發票成本常常卻是商品價值的3~6成不等,未來可不用再以紙本的方式郵寄發票給消費者。

目前該項新規定消費者可自行選擇舊有的方式,讓網路業者開立並寄送紙本發票,或是選擇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告知發票號碼,消費者也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將發票捐給福利團體,或是由廠商代為對獎,中獎的發票也將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寄送消費者。

財政部方面也表示,目前「網路購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非營業人作業規定」是屬於過度性做法,下一步則是會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規劃電子發票B2C系統整合平臺,讓處理發票事宜全由財政部統一處理,該方案預計於2006年底完成。文⊙林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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