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今年1月1日針對上市上櫃公司正式實施的「財務會計準則第35號公報」,主要是一種資產減損的會計處理原則,以往企業可以自行決定資產是否重新評估,但在這個會計處理原則通過後,上市上櫃公司從4月份公開的第1季財務報表,便必須將企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閒置資產,以及依照權益法認列損益長期投資以及商譽等,列入評價範圍。只要帳面價值高過可回收金額,就必須在財報上提列減損。

此次參與2005年臺灣2000大企業IT採購大調查中的企業,多數是上市上櫃公司,面對每年都有大型的IT專案執行與支出,IT價值是否有重估的必要?以往逐年攤提的IT預算編列方式,是否仍舊可行?

臺灣人壽協理張慶童表示,35號公報的重點是在企業對於不動產等重大資產,每年必須重新評估「價值」為何。對IT投資上面,影響不大,一般企業對於大型IT投資,採用逐年攤提的方式仍不受影響。他進一步解釋說道,不動產在不同時期有不一樣的市價,但機器設備因為缺乏二手市場,只有逐年減損其價值,而沒有重估的必要性,在攤提年限的最後一年,機器設備價值為「零」。

張慶童認為,反倒是從2006年開始實施的34號公報:金融商品以公平市價入帳,對企業而言,因涉及到企業必須完成自動化的風險和財務的控管,先前有投資風險控管IT建置的企業,反倒較為有利。文⊙黃彥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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