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網路廣告經由代理商發稿為的30%,98年成長至42.5%,99年台北廣告業經營協會(4A)調查,半數以上廣告公司對網路廣告表達高度興趣,顯示代理商角色將日益吃重。
1998年透過網路廣告代理商刊登廣告的比例,從1997年的30%爬升至42.5%,到了1999年,經由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調查,35家廣告代理商,就有19家對於經營網路廣告表示高度興趣,顯示網路廣告代理商角色將日益吃重。
目前網路廣告採購方式,透過代理商,傳統代理商與新興網路廣告代理商各佔一半,傳統的代理商優勢在於與客戶品牌共同成長,對不同媒體間的整合運用能力比較強。
而新興的網路廣告代理商,像是DoubleClick Asia、24/7這類網站代理商,其優勢是有較強的技術能力,對網路廣告發展趨勢的資訊,比較能掌握。
目前傳統廣告代理商,雖然面對佣金微薄,兼具企畫與技術能力之人才難尋等問題,但是受到廣告主、網站代理商與網頁製作公司等多重壓力的影響,都開始體會到網路廣告是必須跨足的新興領域。
以聚濤媒體公司為例,為傳統的廣告代理商,隨著客戶對不同媒體的需求,也逐漸增加網路廣告的購買預算,除了自行發稿外,還會視廣告主的需求將廣告發包給網路廣告代理商。未來隨著網路廣告的發展,將計畫成立直效行銷部。
另外如聯廣、智威湯遜、麥肯等廣告公司,則是提供廣告主整合性傳播,成立互動行銷部門,一次購足廣告。靈智、奧美,則是運用既有媒體部門,尤其提出網路相關之創意企畫,再委外執行。
一般來說新興網站代理商與傳統代理商間的相當微妙,既是合作伙伴,未來也可能成為競爭對手。這樣的共生關係會產生什麼樣的變化,MIC在『1999-2003年台灣電子商務產業專業報告-網路廣告篇』中提到,一切變化都將視傳統廣告代理商對網路廣告投入的意願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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