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涉嫌手機鈴聲侵犯版權音樂著作權案,由於影響大陸所有「國產」手機廠商,且原告拒絕集體談判,據大陸媒體報導,大陸信息產業部已緊急介入。

21世紀報道指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17日審理TCL手機涉嫌鈴聲侵權案,幾乎所有大陸國產手機廠商都到場列席旁聽,因為該案原告─大陸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已至少針對10家廠商發出律師信,還有廠商可能面臨或正被提起告訴中。

該報導說,該案原告「音著協」陳述,TCL公司市售十多款不同型號手機,涉嫌未經授權使用版權音樂為手機鈴聲達100多首,平均每款手機涉嫌侵權8.92首,「音著協」要求TCL賠償1,200萬元人民幣。

該報導說,早在去年11月,大陸的「國產」手機廠商已陸續接到「音著協」的律師信,隨後大陸的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出面協調,企圖達成統一的版權音樂手機鈴聲授權費率,以解決爭議。但雙方在版權音樂做為手機鈴聲的收費標準等問題上始終談不攏。

大陸的國家版權局說,每首歌曲授權使用費率訂為0.12元,是1992年成立的「音著協」自訂的標準,並曾報備「國家版權局」。而大陸的國家版權局曾答覆,同意該標準做為與使用者談判的依據,但不是大陸政府制訂的強制性標準。

而通信工業協會認為,手機鈴聲使用的音樂並非整首歌曲,與使用整首歌曲提供欣賞並不相同,因此鈴聲授權費率也訂定每首0.12元不公平,該協會建議將鈴聲使用授權費率降為每首0.03元。

不過,「音著協」指出,包括CECT、科健、摩托羅拉、海爾、新力索尼等約10家手機廠商都已和「音著協」簽訂授權使用合約。但問題是,「音著協」發現,已經簽約的廠商在協議內容以外的機型上,又未經授權使用版權音樂,而使問題更複雜。

該報導說,今年9月29日通信工業協會被告之,「音著協」拒絕繼續與該協會和「國家版權局」就手機鈴聲使用費進行溝通。不久TCL公司就被「音著協」正式提起告訴涉嫌侵權。

「音著協」說,在侵權方推卸責任和賠償時,該協會必須採取法律手段。但並不是每一家都會進入法律訴訟,該協會是希望司法介入能產生規範市場的作用。

而在17日北京法院開庭審理前,該報導引述手機廠商透露,15日在通信工業協會一樓會議室,大陸信息產業部電子信息管理司會同通信工業協會,召集普天首信集團、青島海信、TCL移動、南方高科、康佳集團、東方通信和中興通訊等十餘家大陸國產手機廠商,就手機音樂鈴聲版權一事開協調會。

這次會議傳達的一個重要訊息是,由於「音著協」已拒絕與通信工業協會進一步協調,而將與各手機廠商個別談判,因此各手機廠商務必統一口徑和步調與「音著協」進行交涉。

該報導引述一位手機廠商代表的話指出,該案判決結果將成為判例,影響到所有大陸國產手機廠商,因此這些廠商都派員列席旁聽庭審。該報導據稱,已被「音著協」正式提起告訴的還有康佳和聯想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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