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修正,不影響投資標的

財政部對創投業者的管理條例已在日前決議最新修正案,其中最重大的修正即是在「創投不可投資上市上櫃公司」項目中加入但書,開放創投業者投資二類股上櫃公司,此一修正案待行政院審核後即實施。

此一政策對創投的投資決定是否造成影響,未來創投是否會在二類股上櫃公司增資或發行新股時,將資金注入呢?

中經合副總經理林銘遠表示將觀望追蹤二類股公司的發展狀況,不會立刻投入,而在投資標的選擇上不會受到影響。

富鑫創投總經理李岳貞亦認為此項政策增加創投業者投資的機會,但不影響創投業者選擇投資標的。投資標的是否走向二類股,端看未來發展

而創投業者是否支持投資標的走向二類股之路?理李岳貞表示不鼓勵亦不阻擋,他認為經創投挑選出的投資標的,會依其經營策略與公司體制選擇最適合的方式,無論是二類股或直接上市,創投公司不需過度參與意見。

林銘遠則認為只要可以獲得市場認同,能夠順利集資,自然就會有各地的公司前來掛牌,因此是否支持投資標的走向二類股端看二類股未來的發展,以現階段其上櫃公司的表現來看,難吸引投資人。選擇投資標的仍看公司基本面

林銘遠強調創投選擇投資標的考量仍是其基本面,其次則是提供給投資人的股價是否合理,符合前兩大因素才能吸引到創投的資金。

他提出創投精神在於扶持初創公司,而不是投資已成熟的公司。因此對於案源廣的中經合來說,投資二類股上櫃公司的機會不大,此外,表現好的上櫃公司股價相對會提高,不符合創投的高倍投資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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