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顧問本月初對網路釣魚詐騙審判提出建議,指出銀行應歸還受害者被盜刷、盜轉的金錢。

歐盟總法律顧問(Advocate General)Athanasios Rantos本月提出建議,要求歐盟法院(CJEU)修改他們對歐盟支付服務指令第二版(Second Payment Services Directive,PSD2)法條的詮釋。他認為銀行應該要賠償金融詐騙受害者損失的金錢。

而他的意見可能拯救眾多帳號被盜的民眾。PSD2下,如果民眾遭到網路詐騙、通報銀行時,銀行有權審查決定是否賠償受害者。現行模式下,銀行握有最高決定權,受害民眾只能被動接受,苦吞被騙後果。

本案是起於波蘭銀行遭網路詐騙受害者控告不退還被騙金額。一名消費者在網拍平臺交易,遭到釣魚網站騙取帳號,對方已進行未授權交易。消費者通報警方及銀行,要求銀行退款,但銀行以消費者自己有疏失,未履行妥善保管支付工具的義務拒絕退款,於是遭到消費者提告。波蘭法院向歐盟法院提出先決裁定(preliminary ruling)。

Rantos指出,對於未授權的支付交易,支付服務供應商(即銀行)應立即退款給受害者,不可以受害客戶有重大過失為由拒絕。但銀行可以在調查確認客戶有過失或詐欺行為,再追回款項。

他並指出,在銀行帳號被盜的案例中,為了鼓勵受害者支付工具(如帳號)被盜時立即通報,用戶應僅承擔大約50歐元的損失。而如果受害者無法意識到支付工具被盜用或遺失,則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此外,一旦受害者通知銀行其帳號已經外洩,則受害者就不應被要求承擔任何進一步損失。

歐盟總法律顧問的建議沒有約束力,但是實務上,被法院採納機率相當高。

The Register引述專家分析,如果建議獲得歐盟法院接受,讓銀行承擔被詐騙的大部份損失,則銀行就更有動機偵測帳號盜用或是帳密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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