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洪政偉

去年成立的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作為數位政府領頭羊及產業的推手,數位部蒐集資服業者建議,研擬內部資訊服務採購精進作法,今年3月公告金額以上的資訊服務採購,以準用最有利標固定費用或費率為原則,免予議價,截至2023年7月,數位部已有5項採購案試辦此一作法。

數位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組簡任技正李楷元表示,不論是新的採購作業指引,或是數位部資服採購精進作法,目的都在解決長久以來,資服業者參與政府採購面臨的問題,以往機關單位採購常見作法,包括價格最低者得標的最低標,以及準用最有利標,但由機關訂底價,機關通常會與資服業者議價,當底價過低,可能侵蝕資服業者的利潤,影響業者的發展,甚至政府所得到的公共工程品質也受影響。

業者投標不拼價格,拼品質

為解決資服業者長久以來面臨的問題,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明定,在招、決標作業時,依採購法第52條第2項規定,資訊服務採購以不定底價最有利標為原則,機關在招標文件應明定以固定費用決標,在議價時不議減價格。目的是保障業者合理利潤,同時兼顧政府機關獲得較佳履約品質。

數位部長唐鳳日前對外表示,先前資服廠商提到採用價格標,低價者得標,對於較新的業者或小規模的業者難以取得市場,現在一律採用固定價格,未來廠商之間比較的是,能提供多好的價值,能否符合國際組織的標準,數位部參與制定採購規範,建立互通性,當發生問題時就能快速反應、解決,「廠商之間拼的是品質,而不是拼價格」。

試辦固定費用的準用最有利標,分三階段精進

作為數位政府轉型的領頭羊,數位部在資服採購精進作法採行準用最有利標固定費用或費率為原則,不予議價。精進作法按招標程序,分為前置作業、招標、決標三個階段。

首先,在招標的前置作業階段,過去政府機關採購作業習慣訂定底價,後續再和廠商議價,數位部在精進作法中,直接公布且訂定固定費用或費率,在廠商得標後作為決標價。

李楷元表示,機關事先公告預算金額,不再議價,讓資服業者可以先衡量參與標案,服務內容所需投入成本,評估在固定預算金額下是否能提供機關需要的服務內容,再決定是否採與投標,避免過去議價的爭議。如此一來,未來資服業者投標各憑本事,比的是在固定預算金額之下,哪家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最能符合機關採購的需求。

在招標前置作業裡,機關首先要訂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時,數位部建議可以參考個案特性、委託服務內容的多寡、難易度,還有所需人力、薪資行情,例如勞動部每年更新的職業類別薪資資料,有前例可循的招標案,可參考歷年決標的費用或費率。

數位部的5項採購案準用最有利標固定費用或費率,招標文件直接載明預算金額,作為得標廠商的決標金額。

對於無前例可循的全新招標案,或是比較複雜可能具有爭議的招標案要如何制定出固定費用或費率?數位部也建議可在招標前,在政府採購網或機關的網站上先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或舉辦說明會,參考資料包括廠商提出的服務費用,以及廠商對機關需求規範的意見,協助機關訂定合理的固定費用,合宜的招標需求規範。

李楷元指出,依據採購法第34條規定,採購單位可以公開徵求廠商事先提供資料作為參考,包括服務內容及報價,也針對單位提出的需求規範妥適性提出意見,在招標公告之前,機關先和廠商之間透過這個公開透明對話,避免機關所訂價格太低,偏離市場行情。

另一項在前置階段的重要準備工作是,訂定評選項目,以往將廠商服務費率、費用的合理性納入評選項目,且占比不得低於20%,數位部在精進作法中,將合理性評選項目占比或權重得低於20%。

數位部精進內部資訊服務採購作業,今年3月公告金額以上的資訊服務採購,採行準用最有利標固定費用或費率為原則,不予議價,至7月為止已有5項對外招標案採用,以公告的預算金額作為業者的決標金額。圖片來源/政府電子採購網

評選項目不得列與標案無關的「回饋」項目

當進入招標階段,除了招標文件明確載明固定費用及費率,如廠商提出的價格超過固定費用及費率則為不合格標;招標文件也應說明,將組成費用或費率的服務內容合理性納入評選項目,讓廠商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的內容供招標單位評選。

在招標階段的評選中,過去在「回饋」項目裡,要求業者提供回饋給招標機關,但是在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明定評選項目裡不得列「回饋」項目,數位部建議在評選中增設「創新」或「創意」項目。

李楷元表示,過去政府機關對外招標進行評選,評選委員可能詢問廠商是否能提供回饋給機關,「對資服業者而言,要求回饋等於變相壓迫可獲得利潤」,業者提供回饋給機關,這些回饋超越標案範圍的不合理要求,對業者而言,產生額外成本支出,「議價壓縮一次利潤,回饋再壓縮一次利潤,導致業者可能覺得無利可圖」。因此在精進作法中,增加「創新」或「創意」項目,針機關的痛點及需求,引導業者提供創新思維或創意作法,由機關評選哪家業者的做法更符合他們的需要。

最後一類精進則是在決標階段,因採用固定費用或費率直接作為決標價,無需再議價,但可以議定合約內容,不得更改原本招標文件的規定,也不能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承諾的內容。至於決標金額,除了按照原定的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業者如自願降低價格,則依降低價格來決標,但廠商報價高於固定費用或費率,則不予決標。

數位部試辦的5項資訊服務標案,均在招標文件上事先載明預算金額,作為業者的決標金額,例如112年度無障礙網頁及行動化應用軟體標章認證檢測服務及軟體功能升級調校委外資訊服務採購案、112年度數位通傳資源管理系統委外建置採購案、112年度我的E政府入口網維運及功能擴增採購案等。

加強資服採購的資安合規

李楷元表示,數位部的採購精進作法只是數位部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聯手制定的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一部分,兩者相輔相乘,採購作業指引更完整列出對政府機關辦理採購作業的相關規範,特別是在資安方面,例如要求機關編列預算時,需在資訊經費中單獨列出資安經費,且需按照數位部的「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達到一定經費比例。更重要的是,在系統整體規畫階段需先導入SSDLC規畫,避免過去業者完成系統開發後,機關為補強資安防護,回過頭要求業者修改。

評選項目應將資服廠商的資安作為及實績納入。對參與標案的廠商資格,涉及國家安全、資通安全的採購,應在招標文件禁止陸資背景業者參與。機關也應對自研或委外的資訊系統評估資通安全等級,為普、中、高級,採購作業指引也提供「各類資訊(服務)採購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將資安的履約項目列於招標文件。

數位部資安署表示,根據政府資服採購作業指引,機關在建置系統之前,預先評估資通安全等級,根據普、中、高級對應的資安要求事項,來評估資安預算,這麼一來,除了保障廠商的合理利潤,也將安全性設計在開發階段時就納入考量。

李楷元表示,未來在資服採購時,編列預備費用是重要的觀念,因為在時空環境改變下,可能半年或一年裡出現新的技術,例如橫空出世的ChatGPT,當初機關規畫需求時尚未問世,因此在預算經費事先編列預備費,可以額外的經費支付新增的需求。其次是跨年度執行的標案,機關在編列預算時應考慮到物價指數、薪資指數,來編列物價調整費用。另外,機關在履約或驗收系統時,包括功能性或資安檢測,也需編列檢測費用。

未來新的政府資服採購作法,在數位部、公共工程委員會透過教育訓練,讓採購人員遵循新的規範後,李楷元指出,除了政府機關可以獲得較好的履約品質,資服業者也能獲得合理的利潤,促使產業正向發展,更有意願投入政府的採購,提供更好的創意,協助數位政府的革新,對政府和產業雙方來說是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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