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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

歐洲議會於本周二(7/5)以壓倒性的票數,正式通過《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與《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將以明確的標準來要求科技業者於歐盟地區的經營方式及服務。

專門推動歐洲融入數位時代(Europe Fit for the Digital Age)的執行副總裁Margrethe Vestager表示,這是全球首創對網路平臺最強大也最有抱負的監管創舉,將透過DSA來保障使用者的線上權利,而DMA將創造一個公平且開放的網路市場;網路的仇恨言論將可被處理,網路產品將是安全的,大型平臺不得只照顧自己的利益,必須與其它業者分享資料。

DSA替數位服務供應商規定了明確的義務,諸如社交媒體或市集,強調在實體社會違法的行為,於網路也同樣是違法的,禁止服務供應商散布非法內容、不實資訊或是其它會造成社會風險的元素,也將禁止特定的目標式廣告,例如鎖定兒童的廣告,或是基於個人私密資料的廣告,也必須允許使用者拒絕接受目標式廣告。

DMA所規範的則是擔任守門人(Gatekeeper)角色的大型網路平臺,包括蘋果、Google及Meta等,要求它們必須替消費者提供更公平的商業環境與服務,包括必須允許第三方與守門人平臺互動。這也是DMA最受矚目的規定之一,它將強迫大型傳訊平臺必須允許使用者與其它小型平臺的用戶交換訊息,不管是文字、語音或是檔案,可望替使用者帶來更多的選擇,而非讓他們被限制在單一平臺上。

DMA的另一項重要規定,是要求大型平臺不得避免使用者輕鬆卸載任何內載的軟體或程式,也不得限制使用者採用第三方的程式與App Store。此外,DMA也要求業者必須讓使用者存取源自自己的資料,在取得使用者的明確同意後才能展開目標式廣告。

違反DMA的罰則並不輕,倘若守門人業者未能遵循相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全球總營收的10%,若重複違規,罰款將提高至年度營收的20%。

歐盟高峰會(European Council)可望分別在今年的7月及9月接納DMA與DSA,在《歐盟官方公報》(EU Official Journal)發布的20天後正式生效,DMA會在法規生效後的6個月後開始部署,至於DSA則將在法規生效後的15個月後,或是2024年的1月1日開始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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