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示意圖,Photo by Brett Jordan on Unsplash

美國馬里蘭州議會在2月12日以29比17票,通過了新的預算暨稅賦法令,將開始對科技巨頭徵收數位廣告稅,估計第一年可徵收2.5億美元的相關稅賦,成為美國第一個課徵數位廣告稅的州政府,且預料會引起其它州跟進。

該法令涵蓋許多新的稅賦規定,在數位廣告稅的部份鎖定的是提供數位廣告服務的業者或個人,只要在該州所提供的數位廣告服務年度營超過1億美元,就必須繳交相關稅賦,而所謂的數位廣告服務則涵蓋了橫幅廣告、搜尋引擎廣告與插頁式廣告等,且不僅是網站,行動程式的廣告營收也被計算在內。

根據新規定,數位廣告營收介於1億美元至10億美元的課稅比例為2.5%,從10億美元到50億美元為5%,50億美元到150億美元為7.5%,若數位廣告的年度營收超過150億美元,課稅幅度則是10%,將影響各類仰賴廣告營收的科技平台,特別是Google及臉書,逃漏稅的最高罰則為5,000美元的罰款或5年的牢獄之災。

至於針對數位廣告所徵收的稅賦將被分配到馬里蘭州的未來基金(Maryland’s Future Fund,BMFF),以推動當地的幼兒教育及中小學教育。

此一新的預算暨稅賦法令將於今年的3月14日正式生效,但可能可追溯至今年的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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