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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ple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22日控告了發行瑞波幣(Ripple,XRP)的Ripple Labs與其兩任執行長違反美國證券法,SEC將瑞波幣視為證券,因而指控Ripple Labs在未註冊的情況下就擅自發行,違反了相關法令。

在此一消息的衝擊下,瑞波幣在一天內下滑了15%,現在的價格為0.40美元,滑落至全球第四大加密貨幣,它的市值為184.7億美元,排名第三的則是泰達幣(Tether,USDT),市值為203.9億美元,第二名為以太幣(Ethereum,ETH)的709.9億美元,位居龍頭地位的比特幣(Bitcoin,BTC)目前市值已達4,383億美元。

SEC在訴狀中指出,Ripple、前任執行長Christian Larsen與現任執行長Bradley Garlinghouse自2013年起,便在美國與全球市場銷售未註冊的瑞波幣,一方面用來替Ripple的營運募資,另一方面也利用瑞波幣來交換人力或造市商服務,此外,Larsen與Garlinghouse也出售了自己手上價值約6億美元的瑞波幣。

在現階段市場上所存在的1,000億個瑞波幣中,Ripple握有當中的550億個,且Ripple每季都藉由出售瑞波幣來獲利。

SEC執法部門主管Stephanie Avakian表示,不管是出售給一般投資人或是在二級市場交易,這些想要享受公開發行好處的發行商,都必須遵照聯邦證券法進行註冊,充份披露瑞波幣與Ripple的業務資訊或其它長期保護措施,以確保潛在投資人得以取得重要資訊。

SEC的舉動再次彰顯了加密貨幣的角色爭議。加密貨幣發行商皆屬意把加密貨幣視為貨幣,然而,SEC在2018年就曾釐清,只要是由業者主導的首次代幣發行(ICO),因有一個集中管理單位,再加上它是藉由發行代幣來集資,與證券的屬性相同,應受到證券法的規範,而比特幣與以太幣的操作是分散的,因而不受證券法管轄。

另一方面,Garlinghouse則強調,瑞波幣屬於貨幣,當然不需要註冊,而且不管是美國司法部、財政部,或是其它G20的監管單位,都已把瑞波幣視為貨幣,沒有任何一個其它國家把瑞波幣歸類為證券,此外,SEC已經允許瑞波幣以貨幣形式運作了8年,在這個美國政權轉換的時機控告Ripple的居心叵測。

Garlinghouse亦批評SEC攻擊的不只是瑞波幣,而是整個美國的加密貨幣產業,將會扼殺美國於該市場的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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