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資訊處處長龐一鳴認為,FHIR是否該在臺灣強制推行,還得先凝聚共識才行。他日前也在衛福部醫療資安長會議中,探討在臺推動FHIR的可行性。「如果要將電子病歷交換格式轉換為FHIR,技術上並不難,」他指出,目前有開源工具能將CDA R2資料轉換為FHIR格式。但問題在於配套措施,比如醫院IT人員得重新學習FHIR交換機制、需要教育訓練,以及醫療機構將資料轉換為FHIR所需的閘道器成本等。他坦言將爭取資源,「一步步來,有多少資源做多少事。」(攝影/洪政偉)

醫療資料交換有多重要?它可以讓你看病時,不必自備一份病歷到處跑,也可以替全民防堵疫情,協助醫院將檢驗資料傳送至疾管署自動通報平臺;它讓偏鄉遠距醫療成為可能,也讓分秒必爭的離島空中轉診後送順利進行。也因為它,臺灣才有獨步全球的健保大數據,在AI浪頭發光發熱。

儘管有這些好處,在臺灣,醫療資料交換卻也存在長年難治的問題。

第1痛:欠缺統一規格

首先,「臺灣醫療資料交換沒有全國使用的規範查詢平臺,或者是審查機制,」深耕醫療資料標準的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健康事業管理系助理教授李麗惠說道。

對位於資料需求端的政府和醫療機構來說,由於無統一規範,醫療資料交換規格通常由各單位制定,造成跨機構資料難以快速取得和整合。

舉例來說,在電子病歷欄位中,有些醫院在性別欄位以F或M來表示男女,有些則以1或2來表示。又或者,在出生年份上,有的醫院以西元年表示,有的以民國年來記錄。這個情況,也發生在不同的政府系統中。

這問題,導致醫療資料整合速度慢,還得耗費人力來拆解資料、對應欄位和語意,才能進行價值較高的分析應用。

第2痛:做不完的重工

再來,無統一標準還造成跨系統資料介接方式不一,造成醫療機構或政府得針對每套系統,來客製化介接。比如,醫療機構必須將特定醫療記錄上傳至不同的政府系統,像是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健保署、疾管署、國健署、衛福部長照司和地方衛生局等,而這些單位的系統,大多不互通,造成醫療機構得將同一份資料,以不同格式上傳。

這個問題,也存在於醫療機構與廠商間。臺灣醫學資訊學會秘書長李祥豪指出,在臺灣,介接一家醫療照護機構的系統,平均需要兩個月以上,而且每家幾乎都是一次性工程。

李麗惠也補充,對醫療機構來說,要擴充系統功能或介接跨系統資料,通常須要額外付費給原系統廠商,要是價格超過預算,可能就得要另外購置成本較低的新系統或介接應用程式,來與原系統串接。

花蓮慈濟醫院主任秘書陳星助就舉例,花蓮慈濟醫院歷年執行不少健康照護計畫,有時須將不同IoT設備產生的資料,與院內醫療資訊系統(HIS)介接,有時得與其他醫院建立資料整合機制,才能順利照護轉診病人。他直言,如果沒有統一的資料交換格式,那麼在臺灣每開發一套IT系統,勢必得面臨重複輸入的窘境。

第3痛:很難支援行動裝置存取

把醫療資料交換範圍縮小至電子病歷交換,就會發現另一個痛點。目前,臺灣電子病歷交換格式採2005年問世的國際醫療資料交換標準HL7 CDA R2,但其「可互動性低,」掌管電子病歷交換業務的衛福部資訊處處長龐一鳴說。

他所謂的互動性低是指,CDA R2只支援臨床文件資料,支援的資料格式還只限於XML。而且,在互通架構上,臺灣EEC並非遵從國際電子病歷交換作業標準IHE XDS,而是採類似架構。同時,由於未採用較新的IHE MHD架構,EEC的CDA R2難以支援行動裝置或資源受限的系統,像是手機、平板、Kiosk事務機等。這對行動化醫療照護來說,就是一個阻力。

第4痛:老舊CDA無法滿足輕便交換需求

臺灣以15年前制定的CDA R2作為電子病歷交換標準,也將這個標準作為許多醫療資料交換的標準。然而,CDA的目的是保存醫院開立的醫療文件,而非以交換用途為目的,因此難以滿足行動化醫療所需的輕便交換需求。在這個情形下,就需要新的資料交換標準出現,來解決這些痛點。

有鑑於此,負責制定國際醫療資料交換標準的組織HL7,就在2011年推出新一代醫療資料交換標準FHIR,匯集了前幾代標準如HL7 v2、HL7 v3、CDA的優點,同時也改善這些標準的缺點。國際HL7協會更點明FHIR是未來科技,「將在未來5至10年發光發熱,」李麗惠說。

不只HL7看好FHIR未來性,就連臺灣醫療最常借鏡的美國,也是如此。2020年3月,美國政府頒布醫療資料可互操作性與病人讀取權規定(CMS Interoperability and Patient Access Final Rule),要求全美健保計畫相關醫療機構採用FHIR API,來強化資料互通,範圍不只涵蓋醫療機構、病歷、住出院和轉診記錄,更包括保險機構對保險機構的資料轉換。美國立法採用FHIR推動醫療資料交換,意味著FHIR越受重視。

進一步來說,FHIR是Fast Healthcare Interoperability Resource的縮寫,中文意思是快捷式健康照護互通性資源,以小單位的「資源」來交換臨床與非臨床資料,比如病患基本資料、IoT生理量測數據、財務資料等,有別於傳統電子病歷(EMR)僅限於臨床資料、且必須將所有資料打包再交換的作法。因此,FHIR適合用於多機構的醫療健康資料(EHR)互通,比如醫院、保險公司、照護中心和個人。

再來,由於FHIR有套公開、明確的註冊機制(Implementation Guude,IG),可讓交換資料的組織,在官網定義資料互通的格式,簡化了醫療資料互通需費時討論、統一規格的流程,不必大費周章來回溝通,可解決上述第1痛。

接著,FHIR互通性高、對行動裝置的支援度也高。它以行動裝置常用的RESTful API來傳送檔案,且遵照IHE MHD架構,因此能支援行動裝置和資源受限的系統。此外,FHIR還具備豐富的開源資源,像是HAPI FHIR伺服器,以及最大的FHIR App市集SMART App Gallery。而美國科技龍頭也加入FHIR生態,紛紛發展FHIR API平臺和醫療AI模型。這就解決了行動化和輕便交換痛點。

臺灣以15年前制定的CDA R2作為電子病歷交換標準,也將這個標準作為許多醫療資料交換的標準,因而衍生出這4大痛點,成為發展行動醫療、各種創新健康照護服務的包袱。所幸,在臺灣已有大型醫院看到FHIR潛力,甚至也有政府機關用來解決跨單位的醫療資料交換需求。今年底,臺灣更舉辦第一屆FHIR聯測,醫界、學界、業界近20個單位參與,這群先行者已著手要拋開CDA 老舊包袱,力擁新一代資料交換標準。

 衛福部資訊處處長 龐一鳴 

衛福部仍在凝聚共識,評估FHIR在臺應用可能性

攝影_洪政偉

衛福部資訊處處長龐一鳴指出,隨著衛福部擁有更多數據,比如電子病歷、健保、長照,如果再整合個人裝置資料,就能發展國際盛行的個人健康記錄(PHR)應用。但要整合這些跨單位資料,還得擴大電子病歷架構。目前臺灣電子病歷資料交換格式採國際醫療資料交換標準HL7 CDA R2,龐一鳴認為,擴大架構有兩種選擇,一是採區塊鏈,另一是採新一代標準HL7 FHIR。

他指出,以區塊鏈擴大電子病歷交換模式可能耗時,相較之下,FHIR可較快上手,而且也符合國際潮流。他坦言,與FHIR相比,CDA R2可互動性低,難與行動裝置、IoT設備資料串接,而FHIR可互動性高,也能支援臨床以外的多種資料。而且,一旦電子病歷交換中心、醫療院所都採用FHIR,這些機構就不必再互相定義一套API來整合資料。

不過,龐一鳴認為,FHIR是否該在臺灣強制推行,還得先凝聚共識才行。他日前也在衛福部醫療資安長會議中,探討在臺推動FHIR的可行性。「如果要將電子病歷交換格式轉換為FHIR,技術上並不難,」他指出,目前有開源工具能將CDA R2資料轉換為FHIR格式。但問題在於配套措施,比如醫院IT人員得重新學習FHIR交換機制、需要教育訓練,以及醫療機構將資料轉換為FHIR所需的閘道器成本等。他坦言將爭取資源,「一步步來,有多少資源做多少事。」

 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健康事業管理系助理教授 李麗惠 

臺灣採用FHIR該怎麼做?有兩條路可參考

攝影_洪政偉

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健康事業管理系助理教授李麗惠專攻醫療資訊標準,她指出,全球已有81個國家採用FHIR,美國更在今年規定醫療相關機構採用FHIR API來提高資料互通性,因此她認為,「臺灣面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做,而是該怎麼做。」

在她看來,臺灣電子病歷若要全面採用FHIR來交換醫療資料,有兩種做法,第一是從衛福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下手,把醫院端閘道器上CDA R2的XML格式檔案,轉換為FHIR格式,並存入各家醫院的FHIR Server,之後可由EEC透過RESTful API來取得原本CDA的FHIR格式資料。「這個工作可靠單一廠商完成。」

另一個方法則是EEC醫療機構自行下手,原則上可分為兩種,第一是全新獨立的實作,也就是醫院建置一臺FHIR Server,將院內所有要交換的資料,與FHIR Server綁定,透過FHIR RESTful API來存取想交換的資料。第二是,假設醫院已有自訂、非FHIR的RESTful API,那麼就得在FHIR RESTful API與自訂RESTful API的Service層間寫一支轉換程式,來將醫院資料表中的欄位與FHIR格式欄位相對應,這樣才能以FHIR API讓他人存取。她也指出,從EEC下手難度較低,因為靠單一廠商就可解決。要是由超過6,000家的EEC醫療機構各自解決,就得靠資訊室或IT系統廠商來作業。不過,要是能透過寫好的公用程式來轉換FHIR格式,那麼工作量應該相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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