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示意圖,Photo by Chris Yang on unsplash

美國參議院在5月中旬通過了《美國自由法案》(USA Freedom Act)修訂版,此一版本又被稱為《美國自由再授權法案》(USA Freedom Reauthorization Act),目的在於重新納入被自由法案移除的政府監控工具,包括允許FBI不必取得法院搜索票,就能存取使用者的搜尋與瀏覽紀錄,且即將於本周進入眾議院表決, Mozilla、Reddit及Twitter等多家業者緊急發表公開信以求力挽狂瀾。

美國國會於1978年通過《外國情報監視法案》(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FISA),授權政府機關可監控外國人的電子通訊;在遭到911恐怖攻擊之後,美國國會在2001年通過了《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著眼於擴大及現代化美國政府的監控能力;然而,當吹哨者Edward Snowden公布了美國國安局(NSA)的全球監控行徑之後,美國在2015年以《美國自由法案》取代了《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禁止情報組織擅自且無限制地蒐集民眾通訊紀錄。

至於近日的《美國自由再授權法案》則是加入了已經過期的FISA規定,包括允許FBI秘密地取得與國際恐怖份子有關的商業紀錄,監控特定人士所有電子設備,以及針對涉嫌參與恐怖行動的對象展開調查。

不過,有幾名參議員曾經建議《美國自由再授權法案》所新增的FISA規定,應該不得用來存取使用者的搜尋及瀏覽資料,且同時受到蘋果、微軟、Google、臉書與Twitter等業者的支持,只是該提案並未出現在本月中通過的版本,而讓Mozilla等業者再度出面呼籲。

Mozilla解釋,該法案所謂的搜尋與瀏覽歷史紀錄,指的並不是存放在使用者電腦上的瀏覽內容,而是由第三方所儲存的資料,像是ISP業者儲存了使用者造訪的所有網站,或是所停留的網頁,所點選的連結,甚至是瀏覽器的同步資料,這些資料最初是因商業因素而存在,從來不是為了方便執法。

業者則在公開信中表示,搜尋與歷史紀錄提供的是私人生活的詳細訊息,可能是醫療、宗教信仰或是人際關係,理應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有些業者不蒐集這些資訊,就算是蒐集的業者也被法院要求以高標準來保護資訊,大家都認為這類的資訊只能藉由搜索票提供,國會應該藉此解決任何潛在的爭議,替搜尋與瀏覽紀錄提供有力的保護。

在此一公開信上署名的組織包括Mozilla、Engine、Reddit、Reform Government Surveillance、Twitter、i2Coalition與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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