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在本周指控,華為及其設於美國的子公司,共謀侵犯了當地的《反敲詐及受賄組織法》(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另也指控它們串謀自美國競爭對手竊取商業機密,同列被告的,還有包括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在內的4名高層,以及包括Skycom在內的多家非正式華為子公司。

美國司法部表示,華為及其在美國與中國的子公司,在這數十年來陸續竊取了美國6家科技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以用來擴大及經營華為的業務,涵蓋程式碼、路由器的操作手冊、天線技術及機器人測試技術等。

調查指出,華為與這些智財權的所有人簽訂了保密協議,卻打破彼此的協議把對方的技術挪為私用,還挖角其它企業的員工並指示他們採用前雇主的智慧財產,也教唆在研究機構中任職的教授將技術提供給華為,甚至制定獎勵計畫來鼓勵那些竊取競爭對手機密的員工。

司法部指控,華為透過上述行為取得了各種智慧財產,以大幅降低開發成本,消弭技術落差,爭取不公平的競爭優勢,且在面臨質疑時,一再向美國官員作出不實陳述。

除了竊取商業機密之外,該起訴書也指控華為不顧美國、歐盟或聯合國的禁令,與伊朗及北韓等國進行貿易往來,還企圖隱藏所有證據。

先前美國司法部即曾針對華為、華為子公司或孟晚舟提出類似的指控,包括欺詐、洗錢竊取商業機密及妨礙司法等二十多項罪名。

另一方面,華為也針對司法部的指控提出了反駁,表示美國祭出了敲詐企業的新罪名,無非是重新包裝了近20年對華為的所有指控罷了,這些指控缺乏重大判決基礎,華為將會證明它們是不公平且毫無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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