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在上周刊出了Google寄給各政府機關與執法機構的「索償通知」(Notice of Reimbursement),顯示Google已開始向取得法院許可並向Google調閱用戶資料的機構收費。
根據該通知,從今年的1月13日起或之後不久,Google將依照法定的權力,針對藉由法律程序向Google調閱資料的政府機關收取合理的費用。
Google也訂定不同需求的價目表,若是基於傳票,要求Google提供基本用戶資料的費用為45美元;若是基於法院命令,需要Google製作用戶紀錄或其它資訊的費用為150美元;若是基於搜索票,需要Google製作用戶紀錄、通訊內容與其它資訊的費用為245美元;若是取得法院的監聽命令,需要Google協助監聽的費用則是60美元。
此外,Google還保留了空間,指出假設合法程序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與資源,則會收取額外的費用。
Google發言人向紐約時報證實了此事,並說明相關費用都是為了彌補Google為遵循傳票或搜索票所付出的成本。
美國原本就允許業者向政府機關收取資料調閱成本,紐時則分析,過去矽谷並未有科技業者執行此一權力,原因之一可能是擔心給外界帶來業者從合法搜索票中獲利的印象,但另一方面,隱私專家則支持企業向政府及執法機關收費,以防它們濫用搜索票並過度監控使用者。
外界也好奇Google的新政策是否會帶動其它業者的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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