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的南山區人民法院在去年9月受理了該省第一個涉及侵犯人工智慧(AI)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案,根據中國媒體的報導,法院的審理結果已於上周出爐,裁決AI是有著作權的。

該案的原告是騰訊,該公司開發了一套基於大數據及演算法的AI寫作輔助系統Dreamwriter,每年約透過Dreamwriter產生30萬篇文章。2018年的8月,騰訊於自家品牌的證券網站上發表利用Dreamwriter產生的《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 报2671.93点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文章,隨後遭到上海盈訊科技的盜用。

這使得騰訊控告盈訊科技侵犯其資訊網路傳播權,違反財經媒體市場的公平競爭。

根據中國媒體所引用的法院判決:涉案文章是由騰訊透過Dreamwriter產生,其內容體現了當日的股市訊息、數據的選擇、分析與判斷,且文章的結構合理,邏輯清晰,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屬於騰訊的作品。

中國媒體分析,這代表該文章雖是由寫稿機器人所產生,但背後也凝聚了技術人員與創作者的努力,等同於原創內容,而此案也將成為未來類似訴訟的參考判例。

不過,看起來中國法院是將著作權判給了騰訊而非Dreamwriter。歐盟專利局曾在去年駁回2項以AI為發明人的器材專利申請,原因是專利的作者必須是「人類」而非「機器」,申請相關專利的英國薩里大學教授Ryan Abbott認為歐盟的作法並不合理,因為如果他所訓練的學生取得了專利,那麼拿到專利的就是學生,沒道理由他所訓練的AI卻不能擔任專利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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