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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2rZ5TFR、ryanabbott.com

歐盟專利局去年駁回二項以AI為發明人的器材專利申請,理由是發明人一定得是個人。

兩項專利申請案包括18 275 163 及EP 18 275 174,分別為利用外殼幾何形狀及發光裝置,來增加危難時容器被救難人員發現的機率的發明。兩項專利都宣稱其發明人為DABUS(Electron-Optical Device and Method for Identifying and Inducing Topological States formed among Interconnecting Neural Modules)的人工智慧(AI)系統。歐盟專利局去年11月聽取了申請人的口頭說明後予以駁回,理由是這不符合歐盟專利委員會要求發明人必須是人類,不能是機器的要件。

這兩項專利是由英國薩里大學教授Ryan Abbott率領的人工發明人(Artificial Inventor)專案團隊,去年8月在美、英國及歐盟專利局提出申請。它所使用的AI系統DABUS為Imagination Engines公司執行長Stephen Thaler發明。DABUS技術去年在美國也獲得專利

Abbott解釋,DABUS為一種「創意機器」,是一種連結(connectionist)模型人工智慧。這類系統內有二個人工神經網路,第一個AI神經網路包含一系列小型神經網路,它在經過訓練後,基於神經元的連結權重產生的自我干擾做出回應而產生創新想法,而第二項批判型人工神經網路負責監控、比對現有知識找出非常創新的想法,甚至會回饋第一個AI網路產生最創新的想法或工具。

Abbott認為歐盟專利局的理由並不合理。他說如果放在學校,雖然學生是接受他人訓練,但是拿到專利的是學生本人而非訓練他的人。因此他認為,機器和自然人一樣有權可被視為發明人。此外,美國專利法規限制發明權屬於「個人」(individual),但他認為該法原意旨在防止法人發明權,並不是審慎考量自主機器發明的產物。

歐盟專利局表示2020年1月可能會就此再度做出審議。

AI的進步讓許多人憂心未來AI是否會反過去控制人類社會。去年歐盟一個專家組織主張做出種種限制,包括禁止以AI建立大規模的個人評分,規範AI工具以免其剝奪人類工作機會、強制為AI 系統加入自我揭露機制。同時也主張立法單位不得賦予AI系統或機器人在法律上的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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