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by Cédric on https://www.flickr.com/photos/puisney/1674479483 (CC BY 2.0)

歐盟法院周二針對法國政府和Google的「被遺忘的權利」官司做出判決,Google僅需在歐盟會員國內,應使用者要求移除連結,不需擴大推行到全球搜尋引擎上。

2014年歐盟通過「被遺忘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意指歐盟網路使用者有權要求Google,將過往不利於他的新聞報導網頁連結,從Google搜尋索引中移除,以免不斷被重現於世人面前。2015年5月法國資料保護主管機關CNIL通知Google這項權利,應擴及Google全球網域的搜尋引擎,但遭Google拒絕。

隔年3月控方CNIL以做出對Google罰款10萬歐元的決定,並請求歐盟法院解釋法令,被遺忘的權利是否需擴大於Google搜尋引擎所有版本,或只限於歐盟會員國,還是只限於新聞主角的相關母國。

在周二的判決中,歐盟法院認為,這些不利資訊的網頁連結透過Google搜尋引擎上被全球用戶搜尋到,對新聞主角有影響。但是其他地區國家並不見得會透過拿掉連結來處理。法院也不認為「被遺忘的權利」是絕對權利,而必須視不同國情實施,此外,保護個人資訊、隱私權,也必須和網路用戶的資訊自由保持平衡。因此歐盟法院認為,Google沒有在全球所有版本的搜尋引擎上執行移除連結的義務,但是根據歐盟法律,Google執行移除連結的義務,應擴及所有28個歐盟會員國。

Google對此判決表示歡迎,該公司發出聲明指出,從2014年起Google即致力於在歐洲實作被遺忘的權利,且在民眾知的權利和隱私權之間確保平衡,很高興歐盟法院看法與Google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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