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網咖業者和電玩業者在法令上曖昧不明的關係,經濟部商業司已修改「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將網咖列入於今年3月21日增列「資訊休閒服務業」中,並計畫觀摩美國或南韓管理網咖的模式,成立網路資訊管理委員會,為網路內容和遊戲軟體進行分級。

台北市建設局亦將擬定「台北市電腦網路遊戲管理自治條例」,於6月送交北市議會審查,若順利獲得議會通過,將是全國第一個訂定專法規範網咖的地方縣市。經濟部將組團赴韓考察,學習如何進行內容分級和管理

在中華民國電腦網際網路資訊發展協會所舉辦的「全國網咖輔導認證記者會」中,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高莊惠在會中指出,由於各地方政府對網咖的態度有差異,商業司積極和地方政府進行溝通,並已修改「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網咖屬於「資訊休閒服務業」,目前該法已送行政院審查。

該法通過,未來地方政府管理網咖就有法可循;目前台灣23縣市中,有18個縣市開放網咖業者登記經營,只有5個允許網咖設在住宅區。

經濟部商業司於今年4月6日召集相關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代表,針對網咖問題進行討論,期望以輔導代替罰則來解決網咖問題,高莊惠進一步表示,若2個月後成效不彰,經濟部商業司將赴南韓進行考察,收集南韓在網路和遊戲軟體內容管理方式,作為政府未來管理網咖模式。北市將為電腦遊戲規劃分級制,與校區距離尚未決定

台北市建設局今日(5/30)針對網咖管理問題在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並且公布一份民調指出,北市受訪民眾中有50%贊成開放網咖,有47%反對,值得注意的是,有91%民眾贊成對青少年進入網咖時間加以管制,而在建設局所擬定的草案中,也限制未滿18歲青少年只能在週一至週五晚上6-10時進入網咖,週六、日則禁止夜間10時至隔日上午8時進出。

根據建設局所擬的「台北市電腦網路遊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為保障青少年及兒童,電腦網路遊戲內容應實施分級制度,參考漫畫出版品管理方式,分為限制級及普遍級,凡是可能涉及自殺、吸毒、暴行、血腥、變態或其他不良行為的電腦遊戲,列為限制級,若無法分辨是否列為限制級可自行送請經主管機關認可的專業民間團體認定。

草案中規定,限制級遊戲不得提供未滿18歲青少年,網咖業者並應在其營業場所區隔普遍級、限制級遊戲區域,未滿18歲青少年不得進入限制級遊戲區,若違反規定,將處負責人或行為人1萬以上3萬以下罰鍰,並且網咖的設置地點也要與高中、職、國中、小學保持距離,至於要離多遠?則尚未訂出標準。網咖停業、復業15日內申報

其他關於營業場所環境的規定還包括,不得裝設具開分、計分或積分等功能的電腦控制器、計數器;不得門禁管制及設置包廂;不得吸煙、喝酒及嚼食檳榔;室內平均音量不得超過85分貝,瞬間最大音量不得超過115分貝等。

由於政府機關仍將網咖視為電子遊戲場所,對於網咖業者的停業、復業也加以「監控」,採取申報核准機制,草案規定,電腦網路遊戲業自行停止營業達一個月以上者,應先依法在1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停業登記。

建設局長黃榮峰表示,目前草案仍在擬定中,今天向議會報告的版本是市府初步的版本,預計在聽取各方意見後,會在6月定案送市議會審查,若順利獲得議會通過,將是全國第一個訂定專法規範網咖的地方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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