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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Facebook)向美國聯邦法院控告一家紐西蘭業者及3名紐西蘭人,指稱他們在Instagram銷售造假的讚、瀏覽次數及粉絲人數,不但違反了該公司的社群準則,也侵犯了美國的《電腦詐欺及濫用法案》(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臉書並未公布被告的公司名稱或個人姓名,只說這群人與這家公司利用不同的公司名稱及網站,向Instagram用戶兜售假冒的使用者互動服務(engagement services),臉書先是停用了相關帳號,再以書面提出正式警告,但對方對依然故我,促使臉書採取了法律行動。

這起訴訟是希望透過法院的判決,來阻止被告藉由銷售假服務來牟利,不准他們再侵犯臉書的社群準則,也不再違反美國法令。

臉書的平台訴訟總監Jessica Romero表示,他們想向外界傳遞一個明確的訊息:臉書旗下的各項服務將不會容忍這類的詐欺或其它不真實的行為,這也是為何臉書積極偵測及阻止假帳號的建立,也利用機器學習技術來辨識與移除各種詐欺活動。

近年來臉書積極維護自己的生態體系,亦不惜大動干戈,光是在今年3月,臉書就控告了專門推廣及銷售造假的Facebook/Instagram帳號、按讚及粉絲數量的中國企業及中國人,同月還控告兩名烏克蘭開發人員,利用瀏覽器擴充程式搜括臉書用戶資訊並覆蓋臉書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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