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會今日(4/27)再度發函給券商同業公會,要求券商不得在網站上變相的推介特定股票,及涉及顧問業務,且業務人員也不得在網路上用「理財專員」等職稱而造成誤解。
券商網站不得涉及投資顧問事業
證期會表示,證券商於所屬網站上提供相關市場資訊時,應注意不得有變相為特別股票發行公司廣告或推介股票,甚至對不特定人預測行情,及涉及顧問事業之行為。
另外,證券商業務人員職稱應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規定辦理,不得使用「理財專員」、「網路專員」或其他易使投資人滋生誤解之類似名稱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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