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三月間Uber將東南亞業務出售給當地最大叫車服務業者Grab。不過新加坡主管機關認為雙方合併有壟斷市場可能,周四表示將否決這樁交易。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Singapore, CCCS)從3月底本併購案宣佈後啟動調查,本周公佈調查結果。委員會認為,雙方收購案消除了該公司點對點運輸(point to point transport)平台兩大主要對手之間的競爭。而當地計程車服務僅達15%市佔,無法對雙方合併成的新公司形成有效競爭。

此外,主管機關認為,由於Grab對計程車、租車公司及其司機簽定獨家合作條款,可能迫使新進業者增加吸收司機及乘客的成本、墊高進入門檻,進而減弱市場競爭力。而在缺少競爭情況下,Uber/Grab的合併將使Grab得以調升乘車費用、對司機抽佣、或是降低服務品質、以及產品創新能力。

同時,Uber/Grab也無法有效說服合併後的市場效益超過傷害。因此星國主管機關認定本交易違反過該國競爭法,而傾向否決。作為補救,CCCS建議Grab/Uber取消對Grab現有司機的獨家合作限制、鎖定期及合作終止賠償,解除和計程車行、租車業者的獨家合作限制,以及維持合併案前的收費及抽成標準。它還要求Uber將旗下的租車業務出售給Grab以外的其他競爭業者。

Grab公司透過TechcrunchCNET等媒體發表聲明指出,雖然他們是當地最大的業者,但並不是唯一業者,CCCS並未考量過去幾個月內計程車及共享叫車服務業的動態發展及競爭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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