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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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蘋果發生的Error 53事件仍然餘波盪漾。澳洲聯邦法院周一判罰蘋果900萬澳幣(約2.04億台幣),理由是蘋果以有瑕疵的iPhone及iPad產品,誤導了顧客對其消費者權益的認知。

Error 53事件發生於2016年2月,當時有上千消費者將其iPhone 6拿到非授權業者處維修後,在升級到iOS 9時手機出現Error 53訊息,致使手機死當、報銷。蘋果解釋這是iOS防止假冒的TouchID感測而加入的安全機制。不過在眾怒之下,蘋果迅速釋出iOS更新解決大部份問題

不過澳洲的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並不善罷干休,於2017年4月將蘋果告上法庭。從2015年2月到2016年2月,蘋果透過其澳洲員工做出誤導性發言,表示蘋果沒有免費修復這些裝置的責任。澳洲有至少275位澳洲消費者受到Error 53問題影響受理。

對聯邦法院周二做出的判決,ACCC主任委員Sarah Court指出,如果產品有瑕疵,顧客在澳洲消費者法令下可以享有修復、換貨和退款的權利。蘋果的說法使消費者相信他們因為用了第三方維修服務,就不得享有修復瑕疵裝置的服務。她表示,本判決說明,iPhone或iPad經蘋果以外的業者維修的事實,並不會、也不得導致消費者保固可以不遵法令,或是消費者權益消滅的事實。

其實蘋果早在去年就已經對受到Error 53影響使iPhone、iPad不能用的消費者做出賠償,有近5,000人受惠。蘋果也表示將加強員工訓練及對網站保固資訊、及法遵系統的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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