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行政院公平會裁定荷商皇家飛利浦在台收取權利金有獨佔之嫌,由於飛利浦在台收取權利金模式屬於與太陽誘電、日商SONY三家合收的機制,違反了公平交易法對聯合行為的規定,罰款新台幣1400萬,不過因為近期飛利浦又片面解約及要求另簽不合理技轉協定,因此電電公會出面協調,呼籲CD-R權利金合理比重應在5%以下。生產製造碟對碟,權利金索取諜對諜
根據工研院經資中心IT IS計畫統計,近年來由於記錄型光碟機市場逐漸熱絡,帶動了CD-R光碟片市場的快速發展,去(2000)年已接近105億片的規模,成長率為29.6%,預估今年全球的CD-R產業,將可超過117億片的規模,本土的出貨規模將維持8成以上。
儲存光碟片可分為一次讀寫光碟CD-R與重複讀寫光碟CD-RW兩種。由於需求的快速增長,大量生產的結果帶動價格下滑,CD-R部份自1997年的12.17美元下滑到去年的1.09美元,差距11.08美元,而CD-RW方面則是自1997年的1.65美元降到去年的0.31。
產能規模上,錸德佔26.2%位居首位,中環以19.3%緊跟在後,其次是精碟12.4%及巨擘8.3%,全球高達8成以上的光碟片產能來自台灣,但是專利權卻仍握在外商,再加上PC料主要供應商及CD-R紀錄層染料技術多來自外商,專利權的問題一直紛擾不斷。
32-41%比重過高,合理比重應為5%
自行政院公平會公布飛利浦、SONY與太陽誘電三家具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後,飛利浦自今年2月起,正式公布單家權利金費用,每片費用0.045美元,若以去年每片1.09每元的CD-R來看,比重約為4%,不過若以裸片的0.27美元來看,比重則接近17%。
面對國外專利技術的廠家不斷以片面解約或是另定不合理授權合約的狀況,本土廠商近期也發出不平之鳴,飛利浦單家廠商每片的權利金為0.045美元,若再加上太陽誘電、SONY兩家廠商的綜合權利金,廠商必須支付約0.083美元,約是目前裸片價格的3成。
與業界的權利金相較,除了少數涉及生物科技、藥品產業等權利金回收期較高的產業,以及專屬授權的狀況,才有可能高於15%的比重,目前的產業當中,90%以上的權利金收取皆在5%以下,電電公會認為,3成以上比重的光碟權利金應降到5%以下才算合理。
業者:權利金可能擠壓台商的競爭力
以去年全球近105億片的市場規模來看,佔有8成比重的台商約出貨84億片,若以飛利浦權利金估算,每年台商要支付飛利浦3780萬美金(超過12.4億新台幣),大幅削弱競爭力,若再加上SNOY與太陽誘電,每年則需要支付6972萬美元(約22.9億新台幣)。
對於以代工為主的台灣廠商來說,業者認為,台商一方面必須儘快解決權利金困擾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是積極研發,不論在光碟產業,或是其他PC相關的產業,皆需積極參與國際大廠的技術、規格制定,才有辦法跨入國際行列,否則單方面支付權利金,只是單純為大廠做白工,對本身獲利能力並無幫助,反而在與國際大廠的競爭力上受到擠壓。
若以電電公會的呼籲,權利金比重降至5%以下,台商每年支付的權利金金額將從6972萬美元降到1134萬美元,差距有3838萬美元,得以回饋在消費市場與加強廠商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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