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美國國會與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上周通過了可釐清海外資料存取的雲端法案(Cloud Act),該法案的建立有賴於微軟拒絕將存放於愛爾蘭資料中心的客戶通訊紀綠交給美國政府所提出的訴訟,而美國司法部也在上周以該爭議已不存在為由要求最高法院撤銷此一訴訟。

美國司法部是在2013年時因調查一起運毒案件取得了法院的搜索令,以要求微軟提供存放於愛爾蘭伺服器上的客戶資料,而微軟則提出上訴,認為美國沒有權力漠視其他國家的主權而強制存取放在他國的資料。

微軟的訴求獲得了廣大的迴響,至少有來自37個國家的289個組織提供了23份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文件來聲援微軟,其中包括了Amazon、蘋果、Google、Facebook與Mozilla等科技大廠,以及愛爾蘭政府。

這起訴訟案的法規依據為1986年所制定的儲存通訊法案(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當時的電子通訊並不發達,這使得微軟呼籲美國國會應制定一個可適用於21世紀的新法令來解決各種爭端,Cloud Act即為其成果。

新的Cloud Act允許美國執法機構向法院申請存取美國業者境外資料的合法權力,但業者同樣可以根據境外國家的隱私法令來挑戰這些搜索令;此外,美國政府亦可與其他國家達成雙邊協議,以互相存取置放於彼此國家的資料。

不管是微軟或Goolge都是Cloud Act的支持者,微軟認為,Cloud Act是個現代化的法律框架,以供執法機構存取境外資料,也讓科技業者在捍衛全球用戶隱私時有所依據,還能避免各國政府要求美國業者建立後門。Google則說,雲端時代的資料存放不但非常分散且經常移動,Cloud Act的重要性在於讓各國政府不再以資料的位置作為該國政府是否能對業者執行管轄權的依據。

然而,隱私保護組織卻對Cloud Act多所存疑,也擔心當美國與其他國家簽署雙邊協議而交出資料時,資料可能會被他國政府惡意使用。

在Cloud Act出爐之後,司法部與微軟先前的爭議已失去意義,司法部在要求最高法院撤銷此一訴訟之際,也基於Cloud Act取得了新的搜索令,要求微軟提供愛爾蘭伺服器上的用戶資料,微軟則尚未回應該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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