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外界對其YouTube影音服務成為盜版內容集散地的長期批評,Google週三在官方政策部落格再度強力回擊,表示自2007年以來,YouTube提供給內容權利人的收入已經超過20億美元。

Google是透過其稱為Content ID的技術,協助權利人管理它們擁有的內容,並可自動辨識一般使用者上傳的內容,讓權利人得以對其主張權利。Google會將因相關內容而產生的廣告收益與權利人分享,Google上回公布此分潤金額時是2014年,當時僅有10億美元,如今不到兩年即已倍數成長,速度驚人。

Google資深公共政策顧問Katie Oyama在官方部落格表示,Google在尋找能有效處理著作權問題的對策上領先業界,而且Content ID的機制也遠超過當前法律要求的「通知並取下(notice and takedown)」範圍,目前高達98%在YouTube上有著作權問題的內容,都透過Content ID機制解決,僅有2%仍被要求取下。

Google主張其分潤制度創造的高額收入,為媒體產業與內容權利人提供了新的收入機會,其中以音樂產業最支持該制度,高達95%的音樂內容採用了分潤制度,而非要求取下使用者自行上傳的版權內容。

不過Google的做法並非完全未招致批評。例如分潤的比例、標準,以及20億美元放到全球內容產業的規模下來說,仍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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