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會今日(12/06)公佈二類股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新發行股票的相關交易作業,放寬二類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可申請以股款繳納憑證或新股掛牌交易。
可申請以股款繳納憑證或新股掛牌交易
證期會今日正式發函給證券商公會,說明有關二類股辦理現金增資新股的相關交易事項。證期會表示,二類股票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依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第二類股審查準則」規定,可以申請以股款繳納憑證或新股掛牌交易。
依照現行的「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二類股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是不得對外公開發行交易的。但是考量其股票已於公開市場掛牌交易,並且有明確市價可依循,為了兼顧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之平衡性,證期會此次放寬以上規定。
證期會指出,二類股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其發行價格之訂定不宜與時價悖離;因此,公司應於辦理現金增資時,說明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及對公司盈餘稀釋之情形,並洽證券承銷商出具評估意見。
辦理公開承銷者需連續三年公開財報
此外,證期會此次也對二類股公司初次上櫃時,選擇提撥部分股權對外公開承銷者加以說明:依規定除須出具申請年度或次一年度財務預測外,另外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中規定,該公司須於核准上櫃後次一年度起連續3年繼續公開財務預測。
證期會表示,上述公司及自願公開財測之公司,於申辦現金增資案件,應於公開發行書揭露財務預測,證券承銷商並應依相關規定予以評估揭露。反之,第二類股票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若無公開之財測,證券承銷商自己可以免評估財測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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