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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臉書(Facebook)修改品牌內容政策,讓出版業及媒體業者可在其粉絲專頁張貼品牌內容形式的廣告內容,為媒體業者增闢了一條營收來源。

Facebook所謂的品牌內容是指媒體公司、名人及其他影響人士張貼,提到第三方產品、品牌或贊助商或相關功能的內容,包括文字、相片、影片、Instant Articles、連結、全景及即時轉播影片。

在此次修改後,經過認可的粉絲專頁即可分享這些品牌內容。Facebook同時公佈一項新標籤工具,提供出版商等可在這些內容中加註行銷廠商,Facebook要求這類品牌內容皆必須貼上標籤作為識別。

Facebook是因應許多媒體公司、公眾及有影響力人物、與行銷人士的要求所做的調整。對媒體及出版業來說,這讓他們除了廣告之外,多了一個來自品牌商的收入管道。而對行銷人員及廣告主則可透過標籤工具了解品牌內容的效果,取得貼文的分析,以及分享及補強貼文內容。

Facebook推出這項功能也不令人意外,對這家社群網站而言,網頁上任何一塊版面提供作為廣告,都意謂更大的營收,而提供媒體新的營收管道,也有助於強化其作為媒體內容平台的角色。

不過Facebook品牌內容政策仍然禁止過度促銷的功能,像是揮之不去的浮水印、影片前置廣告,此外,也不允許全頁相片及個人檔案相片促銷第三方產品、品牌或贊助商。

新的品牌內容政策於即日起正式上路,Facebook表示,而即時影片的相關規定也將在未來幾周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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