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日本的科技產業,在最近幾年都受到韓國三星莫大的威脅。自己拿不出好辦法來對抗敵人的時候,就會想要聯合次要敵人/朋友,打擊主要敵人,這是人性,在策略邏輯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自己沒有的東西,自然只有往外尋求一途了,不然還能怎麼辦?

只不過,現實的處境不令人滿意,轉而寄託在世外桃源,往往忽略了世外桃源與「烏有之鄉」連一線之隔也無,只是一體之兩面而已。近日在媒體頗為流行的「聯日抗韓」或是要臺灣廠商團結起來對抗三星的說法,很不幸地便多數均屬此類。

去年臺灣兩大面板業者友達與奇美電合計虧損了約一千兩百億臺幣,包括政府在內的諸多相關人士提出建言,友達跟奇美電應該考慮合併或是進行某種形式的合作,藉以抵抗韓國面板廠的節節進逼。

姑且不論原本處於競爭關係的兩家公司,能否因為企業登記的國籍相同,就同仇敵慨地合作對抗另一個國籍的公司。光是追問這兩家公司合併或是合作,究竟增加了哪一個面向的競爭力,就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論規模經濟,2011年韓廠與臺廠的面板產能比約在47%比38%之譜,這也就是說,臺灣面板業者即便全部整合為一家,也未必能在產能規模上取得優勢;論技術,三星獨占鰲頭而兩家臺廠苦苦追趕AMOLED技術的態勢,不會因為兩家不具備此項技術的公司加總起來而有所改變;論品牌,友達和奇美電早各有關係企業推出自有品牌電視,只不過和三星在全球攻城掠地的成果相去甚遠而已。三星不久前才宣布,考慮分割旗下的面板事業部門,正說明了連三星都不認為規模是他們在市場上競爭的最重要關鍵,如果我們認為一味擴大規模就足以力抗三星,實在是太過天真的想法。

寄望聯日以抗韓,面對的是相同的問題。企業合作或合併,一加一大於二不是必然的結果。研發實力趕不上競爭對手的,和一家研發能力更薄弱的公司合作毫無助益;品牌商與品牌商合作,如果不能突顯獨特的品牌性格,未必能創造加乘效應,像是明基當年併購西門子手機部門、Sony與Ericsson的合併案都是典型的例子;規模經濟的效益看起來最直接,但是同樣也免不了客戶衝突、文化差異等等問題。至於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一般性合作,企業實則無日不在探索各種可能,與抗不抗韓,也已經沒有太大的關係了。

在金庸的小說《倚天屠龍記》中,六大門派圍攻明教光明頂,希望能夠一舉殲滅他們心目中的邪教。這些人雖然個個武功高強,但是明教有張無忌相助,滅教大計終究未能竟其功,這是何故?因為一群二流角色的集合,不必然勝過一個一流高手的發功威力。

對於臺灣企業來說,找出抗韓的對策當然是絕對必要的。但是如果臺灣的企業無法建立獨特的競爭優勢,每家公司所想的只是借用外力來壯大聲勢,那麼這樣的策略也就只能達到相互取暖的作用。抗寒可以,無法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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