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臺灣基本工資的調整,持反對意見,或是不贊成調幅太大者,經常會出現的理由之一是說,臺灣本土勞工與外勞的基本薪資未脫勾,臺灣勞工多數人的薪水都高於基本薪資,因此調高基本薪資只是獨厚了外籍勞工而已。

這種說法背後未曾言明的邏輯是,如果是只有外籍勞工可以得到好處的政策,自然是可以免了,沒有通過的必要性。這樣的心態在許多臺灣人心中並不少見,長期以來一直有人質疑,香港和新加坡外勞與本地勞工的基本薪資都是脫勾的,我們何必自外於我們的鄰居,對外勞特別好?持這樣論點的人主張,另定外勞的基本薪資(或是根本沒有基本薪資),將有助於臺灣的勞動成本下降,因而也有助於臺灣的產業競爭力。

這種乍看之下頗為言之成理的理論,根本的問題在於「我們」究竟指的是誰。讓我們來假設一下:如果外籍勞工與本地勞工的基本薪資真的分別訂定,比方說,外勞為月薪一萬臺幣,而臺灣勞工則為兩萬元,這將會產生什麼結果?我們可以合理推論,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多數的企業會優先聘用外籍勞工。我們同樣也可以合理推斷,如果外勞與臺勞基本薪資相同,比方說都是現行的1萬8,780元,除非找不到本地勞工願意從事這份工作,多數的企業應該會優先錄用本地勞工,因為語言文化相通,溝通管理成本較低。

這也就是說,讓外籍勞工的基本薪資低於本地勞工,對於少數可以雇用外籍勞工的企業來說可能是有利的,但是對於臺灣勞工的就業機會以及薪資增長(臺灣勞工如果膽敢要求加薪,雇主就可以用改聘外勞給予回報)都是負面的影響因素。換句話說,對臺灣的勞動者來說,真正的「我們」,其實是利害關係更為休戚與共的不同國籍勞工,而不是雖然拿了臺灣身份證,但是實則是與勞工利益衝突的企業主。更何況,而依照現行規定,傳統製造業重大投資引進外勞門檻為五千萬元,非傳統產業則是十億元,門檻頗高,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申請引進外籍勞工,降低外籍勞工的基本薪資,也只是少數企業得利而已。

此外,給外籍勞工較低的薪水,也將只能為臺灣貼上標籤,證明我們是一個無法持續進步的二流國家而已。在我們幾乎天天高喊我們的人才要國際化、全球化的同時,我們能否接受,當我們的同胞到歐美等地工作,該國的企業告訴你,因為你拿的是臺灣護照,所以不受我們的勞動基本法保障,不得要求等同的工作條件?如果我們覺得這是一種歧視、是一種不公平待遇,為何我們要用同樣的方法來對待臺灣的外籍工作者?除非我們就是願意承認,我們是一個除了運用低價勞動力以外,無能為力讓企業在這塊土地上生存的國家,否則不管是在實質面或是國家形象的層面,主張外勞基本薪資應該與臺灣勞工脫勾都是一種倒退的作法,不是一個向前看、面向未來的國家應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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