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去年虧損131億元,但是包括總經理在內的24位高階主管的年薪,卻高達1億5千多萬,其中更有5人年薪超過千萬,副總級以上職務的平均年薪,則是達到637萬的水平。

公司不賺錢,經理人薪資卻遠高於市場水平,引起小股東的一陣撻伐,外界多數人也都用不以為然的眼光來看待此事。

公司不賺錢,員工不應該領太高的薪水,似乎是一件在直覺上相當合理的事。但是在實務上,企業獲利與否,往往未必和該公司薪資高低有絕對的關係。

當企業獲利呈倍數成長時,我們也不見有任何企業會調升員工的薪資數倍;相對地,企業運作一旦面臨虧損,馬上就要求員工降薪共體時艱也不多見。

從學理上來說,會選擇當老闆和當員工的人,二者之間主要的差異,就是在於對「風險」態度的不同──老闆比較有冒險意識,員工則是風險規避者。

決定一個產業的平均薪資高低,以及其與社會中其他產業薪資相對水平的因素非常複雜,從行業的獲利狀況、工作的專業程度、人才的稀有性、產業的競爭強度、企業的相對規模,到工作所面臨的危險性等等不一而足,公司賺錢與否只是考量的因素之一。

但是,這也並不表示,我們沒有方法可以評估高鐵的高階主管的薪資合理性。其一,是可以比較國內相關行業的薪資水平。臺灣的航空與海運業,除了陽明海運的高階經理人年薪約540萬,和台灣高鐵較為接近以外,華航、長榮航空、長榮海運等高階經理人的平均年薪只有台灣高鐵的一半左右。從這個角度來說,高鐵高階主管的薪資的確是偏高了。

其二,我們應該考慮國際上同為高速鐵路業者的相對薪資水平為何。目前我手邊並沒有這樣的數字,所以無法評斷,不過有人質疑台灣高鐵所聘任的外籍駕駛員的薪資,為何是本國籍駕駛員的數倍,恐怕就不是公允的持平之論了。高鐵營運之初,如果沒有具有經驗的外國駕駛員來參與協助,很難讓人安心地開始營運。如果台灣高鐵不給予高於國際水平的薪資,又有誰會願意來臺灣從事這樣的工作呢?

其三,是高鐵高層與基層員工的薪資落差是否合理。在2005年,美國企業執行長的所得是一般工人的262倍,這樣的數字在1978年則是35倍;同一年度,日本企業執行長的所得則是一般工人的55倍。

美日之間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差距,其原因倒也不難理解,美國是一個個人主義色彩濃厚、鼓勵競爭的企業環境,相對來說,日本企業講究的是團隊合作、不突顯個人色彩,自然不會給予特定個人過高的薪酬。

臺灣並沒有這樣的數字可以作比較,但是我們可以合理推斷,台灣的企業執行長與一般員工間的薪資落差遠小於美日兩國。但是在高鐵的個案中,基層員工的起薪只與一般企業相當,但是,高階主管的薪水卻是大幅超越多數臺灣的企業,可見高鐵的高低階員工薪資落差,遠大於臺灣企業的平均數。

至於這樣的落差合不合理,我們只要想想,高鐵的營運究竟是靠全體員工的緊密合作比較重要,還是高階主管的英明睿智以及個人魅力比較重要,答案也就非常清楚了。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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