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司的主管機關混沌未明影響發展甚鉅,在一場立法院的公聽會中,產、官、學界初步的共識為將ISP劃歸交通部,ICP及其他業者則視同軟體公司,由經濟部工業局輔導,屆時如網路內容產業ICP可能就會歸於套裝軟體類別。不過,目前法令的細節,並未具體出籠。

網路產業有沒有上市上櫃的路?在軟體業界為上市上櫃努力爭取多年,終於在今年開花結果後,軟體業當年面臨的困境,如今又在網路公司重演。不過,更讓業者沮喪的是,網路公司連主管機關是誰都不清楚,根據日前立委召集的相關公聽會的共識,未來網路產業可能會形成ISP歸交通部,ICP及其他業者則視同軟體公司,由經濟部工業局輔導。

在目前台灣尚無任何法令針對網路公司作定義與規範前,網路業界已先對主管機關模糊不明大吐苦水。不過,匯集8/9立法院「網路公司兩國論」公聽會產、官、學界的共識,因網路建置事業目前已受電信法第二類電信事業相關管理法令規範,因此除了ISP之外,包括網際網路內容產業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網路應用服務業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等,可納入軟體產業,適用軟體產業目前的輔導辦法,主管機關則為經濟部工業局。

經濟部工業局五組科長吳明機表示,包括ICP在內的網路業者,目前並未明確劃由工業局管理,形成沒有法令依據、沒有租稅獎勵、研發獎勵及人才培育計畫的情況,更不可能適用高科技產業的上市上櫃條款。而若納入軟體產業中,這些問題就迎刃而解,可比照軟體產業目前現成的相關法令,由經濟部工業局管理、輔導。

經濟部工業局也正在研擬網路公司適用資訊軟體產業相關輔導辦法,為網路業的困境解套。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的說明顯示,軟體工業應涵括網路工業,因網路工業是以軟體應用為主,本質不脫離軟體產業,如ICP大致可歸於套裝軟體類別,ASP可歸於軟體業的專業服務類別等。

吳明機指出,目前包括產業分類及經營內容都還有待釐清,如ISP、ICP、ASP的名詞定義,經濟部工業局正在與資策會市場情報中心再確認。

若網路產業將歸於軟體工業,則目前軟體工業適用的管理措施包括:「重要科技事業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自動化設備及技術投資抵減」等多項租稅獎勵;「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軟體新產品開發輔導」等研發獎勵;「行政院加強資訊軟體人才培訓方案」、「具潛力軟體公司個案協助輔導」等環境面輔導措施等。

而在攸關網路產業發展最鉅的上市上櫃辦法,目前也無法令明定是否適用軟體產業的遊戲規則。目前軟體產業除了適用一般上市上櫃審查準則外,還有軟體業的「特別條款」,包括一般企業申請上櫃須設立滿3年,軟體公司則延長為5年;券商要加強輔導研發能力的穩定性及內部管理制度公開揭露,大股東甚至技術人員也有較嚴格的強制集保規範。如要走第三類科技股的方式上市上櫃,雖然不受這些限制,但就需要經濟部工業局審查出具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意見書。

不過,即使是將網路公司劃歸為軟體產業,網路業者當前面臨上市上櫃的困難仍未解決,如上市(櫃)前獲利能力的規定,就會使當前大多數的網路公司淘汰出局。當初證期會等主管機關以傳統產業上市上櫃審查準則套用甚至加強約束軟體產業,就已面臨產業界相當多的反彈,走在更前端的網路業者是否接受同樣一套遊戲規則,正考驗著包括立法院、證期會、交通部、工業局等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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