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經由規畫小組、研討會、委託研究案等三方面廣納各方意見

今日交通部(10/18)指出,有鑑於第三代行動通訊執照的發放將直接影響我國整體經濟與產業結構發展,必須就其執照核放方式的整體規畫加以研究,提出我國可行的競標機制方案,因此委託日本野村證券針對執照發放方式加以研究,此研究結果預計今年12月出爐。

今日交通部、經建會、行政院主計處及國防部向立法院科技委員會報告「3G業務開放政策及電信自由化電信頻段管理政策」。根據交通部的報告指出,針對第三代行動通訊業務規畫方式,交通部主要採取由下而上的決策模式,分別由「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開放規畫小組」、大型研討會、以及委託研究案等三方面進行,以廣納各方意見。

交通部將在上述三項工作完成之後,在考量國家整體利益,包括國庫收入、消費者權益、未來整體電信市場發展及競爭機制的建立等因素之後,會對3G開放提出完整規畫方案,並依據電信法第12條規定報請行政院作最後政策裁示。交通部傾向於發放5張執照、競價拍賣制、並於明年下半年公告核可名單

今年(2000年)4月份交通部電信總局即邀請產、官、學組成「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開放規畫小組」,該規畫小組已於今年7月28日完成所有相關議題的討論,重要議題初步的建議包括執照數3到5張、以評審制為主要核發方式、並訂定明年第一季為發照時機。

對於以上建議,目前交通部對於執照張數的發放已經傾向於發放5張執照;而對於執照發放方式,由於國庫吃緊,為抒解國庫壓力,已考慮採取競價拍賣制;對於發照時程,則訂於明年下半年發放。

交通部表示,在亞洲各主要國家如日本、南韓、新加坡、香港均訂於2001年開放業務,而歐洲國家則訂於2002年就提供3G服務,參考上述國家電信開放概況及ITU標準制訂時程,並衡量開放作業所需要的行政程序,將於90年上半年公告相關管理規則及接受申請,90年下半年公告3G核可名單。委託研究案今年12月出爐

另外,交通部也進一步指出,有鑑於英國、荷蘭、德國等歐洲國家以競價方式釋出執照,對國庫收益有相當的幫助,但也同時引發社會對競標發照後,業界對消費者服務打折的疑慮,再加上發照方式可能對資金的籌集產生排擠效應,必須審慎研議,因此與經建會共同委託具經驗的國際知名顧問公司,規畫我國競價機制方案。

交通部政務次長賀陳旦表示,在我國電信市場自由化過程中,釋出執照方式一向採評審制,從未採行競價制,所以交通部與經建會共同委託日本野村證券針對我國可行的競標機制,加以研究。此委託研究案將分析、歸納各國釋出的競價方式,提出我國可行的競標機制方案,並就該機制對我國消費者、電信業者及國家整體經濟成本效益進行分析。預定今年11月中旬提出期中報告、12月中旬提交期末報告。

目前討論中的競標制,包括1次拍賣或先審查後競標等,但賀陳旦於會中表示,此委託研究案要求野村證券必須提出至少3套適合臺灣實行並具配套措施的執照發放方式;另外,比較傾向採取法國的「高額執照費、分年繳交」政策,而不採取一次賣斷方式。法國的「高額執照費、分年繳交」政策,業者必須在15年內繳交325億法郎(約新台幣1,500億元),前兩年必須先繳交此金額的1/2,其餘一半則分13年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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