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8月30日行政院院長陳冲在行政院會決議,預計於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有許多企業仍心存僥倖,認為即便是今年10月施行,仍會有半年或一年以上的法規寬限期。但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由於個資法正式公布時間是2010年5月26日,這兩年法規沒有正式施行期間,便形同是個資法的寬限期。他說,等到新版個資法正式上路後,除了保留的法條之外,都一律正式適用。

陳明堂表示,新版個資法是少數法令公布後,因為許多細節有待釐清,遲遲還沒有正式施行的法條。不過,在過去兩年的期間,各界對於個資法一直都有各種討論,許多企業也對於個資法有各種因應作為,即便該法公布後沒有立即施行,也形同讓企業有了兩年的緩衝時間。也因此,等到正式施行後,所有的罰則都將立即適用,不再有任何寬限期間。

此外,許多企業也非常在意「告知義務」的執行方式,陳明堂表示,由於此次法規正式施行後,第54條有關於企業的告知義務將會保留而暫緩實施,因此,企業目前合法蒐集使用的個資,都可以如常使用。他說,未來將提修正草案,改為讓企業只需要在首次使用該間接蒐集的個資時,一併向個資當事人告知,該企業擁有當事人的個資並做相對應的使用,這樣的告知也將允許當事人,可以行使屬於自己的個資權利,包括查詢、修正或刪除等權利。

他強調,告知義務並沒有規定,企業一定要等到當事人回覆同意後才能使用該個資,但企業需要留意,如何證明已完成告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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