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電器產生的電磁波,可能會使無線電通訊受到干擾,或對其它電器造成干擾;例如飛機儀表失靈造成高度誤判,可能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

從明年一月一日起,電腦與週邊配備都需要通過 EMC電磁相容性(Electronic and Magnetic Compatibility)檢測,獲得「電磁相容型式認可」後,才能夠進入台灣市場通路中販售。這項新規定馬上就要生效,對台灣的電腦製造商將造成不小的影響,消費者也必須開始注意自己中意的電腦設備是否通過EMC 認可的審查。

所謂電磁相容性,是指一個電器用品在使用中所產生的電磁波,會不會對附近的其它電器或儀表產生干擾。舉例來說,小明在客廳看電視的時候,爸爸在院子裏發動摩托車,使電視螢幕出現一陣雜訊;這就是摩托車引擎發出的電磁干擾(EMI)、超過電視機的電磁耐受力(EMS),表示這兩件電器是電磁不相容。

一件電器產生的電磁波,可能會使無線電通訊受到干擾,或對其它電器造成干擾;例如飛機儀表失靈造成高度誤判、或醫療儀器故障導至手術失敗....,這些情況下都可能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常搭乘飛機的人都知道在飛機起降時是禁用Notebook的,醫院裏也禁止使用大哥大,這些都是為了消極地防止電磁干擾發生。

電磁相容性檢測則是要積極地在電器出廠面市之前,就先行檢驗它的電磁干擾程度。

從民國84年 9月起,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即擬定了「商品電磁相容性管理辦法」,明(87)年一月一日起則將嚴格執行對進口及內銷電器及電腦產品的檢驗。包括自動資料處理機(即電腦主機)、影像監視器、終端機、印表機、鍵盤、掃描器、磁碟機、數據機、不斷電系統、交換式電源供應器,都是必須受檢的項目。這些產品都必須通過商檢局的 EMC認可登錄以後,才能報驗進口或內銷。

檢驗的程序是,廠商必須將每一款型號(已組裝成一套完整成品)都送至商檢局認可之EMC指定試驗室受測,通過之後再向商檢局申請合格證明並予登錄。目前在台灣有十三個認可合格的試驗室,試驗時間長短視產品品質而定;商檢局的作業過程則需28天。這樣算起來,如果上述任何電腦產品在明年一月一日以後要合法在台銷售,近日內都必須進行送檢的動作才行。

目前商檢局只接受「組裝完成」、有型號的產品申請 EMC,零組件如硬碟、CPU 等還不能個別申請。因此市面上的組裝電腦,勢必得將所有可能的組合方式都給與一個型號送審,否則就無法通過 EMC、也勢將無法販售。

在消費者自行組裝電腦這方面,同樣也會遇到無法判斷其電磁干擾度是否符合標準的問題。雖然在美國(美國實施 EMC 標準檢測已有十九年)對於電腦零組件也可進行 EMC檢測, 但是符合標準的各單項組裝起來以後,所產生的電磁波是否會超過安全範圍?卻無法得知。這就好像在賭博一樣,因為一套電腦設備在某一瞬間發出電磁波,可能正好對附近的其它電器化設備造成致命性的影響!

因此最安全、利己利人的方法還是購買有品牌、有型號、又通過 EMC認可的電腦產品。目前為止,已有約九百件商品已通過這項檢驗,其中約65%是電腦相關產品;在電腦廠商方面,則有倫飛、大眾、迪吉多IBM、HP等已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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