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等網路相關業者的自律就顯得非常需要,檢舉制度等非刑事的手段也應該加強。若是ISP、ICP(網路內容提供者),包括BBS的版主,都能夠採取自律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不接受張貼違反法律規定的資訊、或是主動過濾有犯罪嫌疑的資訊,就可以有效切斷犯罪資訊的提供與流傳。

隨著電腦資訊與網際網路快速的發展與普及,藉由利用網路也產生了各種不法與犯罪的行為。各種犯罪類型不斷出現,包括網路色情、毀謗、侵害智慧財產權、賭博、詐欺、侵入他人網站、侵害隱私權等,網路犯罪呈現多樣化的發展,影響所及,不僅網路使用人可能會受到影響,連帶地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和設置網站的企業或個人,甚至國家社會都會面臨網路犯罪的威脅。

因此行政院研考會委請中原大學法律系教授馮震宇進行「網路使用犯罪問題及預防措施之研究」,研究應否對網路加以適當的管制或規範,又應如何預防網路犯罪的發生;甚至是否有必要以專責機構或是指派專職人員負責(例如設立網路警察)等議題。並在今天(8/6)就馮震宇的研究報告舉行學者專家座談會,收集各方意見。

馮震宇在報告的結論中指出,一般常見的網路犯罪類型多可由現行法律加以規範,像網路青少年色情等較受重視的問題,台灣也已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可茲規範,因此他認為是否需要為網路犯罪訂定專法,相當有斟酌的餘地。

相對來說,ISP等網路相關業者的自律就顯得非常需要,檢舉制度等非刑事的手段也應該加強。若是ISP、ICP(網路內容提供者),包括BBS 的版主,都能夠採取自律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不接受張貼違反法律規定的資訊、或是主動過濾有犯罪嫌疑的資訊,就可以有效切斷犯罪資訊的提供與流傳。

檢舉制度則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深受許多國家如美、德、荷、比、瑞典、澳洲的認同,因為民眾檢舉的方式讓概念中的「網路警察」可由實際的網路使用者來擔任,能夠減輕國家偵察網路犯罪的人力與時間。可由犯罪偵防單位多設立電子信箱或熱線電話,供民眾檢舉不法。

不過與會的檢、警單位代表,如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資訊室主任李相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管高岳,以及交通部電信總局局長簡仁德、工研院電通所教授樊國楨等人,雖然都認為「ISP自律」是正確的方向,卻還是需要有行政命令或法規,來把所謂的「自律」定義清楚。

例如管高岳便提及,如果要能回溯抓到利用網路犯罪者的所在位置,必須要ISP處存有所有用戶登入、登出的紀錄(log)才行,但是儲存大量log的儲存設備,是筆不小的開銷;這是要由ISP來負擔,還是可由政府補助,就該有明確規定。

另外,成立正式編制的專責機構來負責網路犯罪的偵察,也是大家覺得急迫的一環。電信總局局長簡仁德便建議,半年前好不容易才成立了一個「電信警察」的任務編組,專門偵防透過電話進行的犯罪行為;如果這個編組可以獨立為正式編制,擴增人手的話,它所負責的偵防範圍還可涵蓋網路犯罪。

當然教育宣導也非常重要,在加強學生運用電腦與網路的能力之外,也該同時教育下一代網路倫理,以預防他們以身試法、或是遭到網路犯罪行為的戕害;不至於被網路陌生人拐騙、或輕易把自己的身分證明交給別人,遭利用做為網路罪行的「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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