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在周一(2/12)引述消息來源指出,多家媒體業者指控Google協助盜版並從中獲利,因為Google不但讓盜版網站的廣告在該站曝光,同時還指點這兩個網站可以用「盜版」及「非法電影下載」等關鍵字來提昇搜尋廣告效率。
這起事件可追溯至2005年,包括News Corp、Viacom、Sony、NBC Universal、Time Warner及Walt Disney等媒體業者控告EasyDownloadCenter.com及TheDownloadPlace.com兩大網站,銷售可讓使用者透過P2P檔案交換網路搜尋並下載非法影片的軟體,而且還在網路上提供贊助式連結並讓使用者以為這兩個網站是合法的。
而這兩個被控告的網站則說是Google提供了廣告服務,還建議他們使用「盜版」(pirated)及「非法電影下載」(bootleg movie download)等關鍵字,這讓媒體業者轉向Google討公道。
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導,Google在上周五邀請這些媒體業者進行討論,除了表示要移除這些特定的廣告外,也將建立一個廣告主名單的審核,並停止銷售這些將流量導向盜版內容的關鍵字。此外,Google也會更密切偵測關鍵字,並訓練業務人員不要再銷售類似的廣告。
搜尋廣告是Google主要的營收,計價方式為點選計費,廣告主可以選用許多不同的關鍵字以提昇廣告曝光率,通常搜尋廣告業務都會提供廣告主關鍵字設定建議。
InfoWorld引用Google的回應指出,Google原本就禁止廣告主利用該公司的廣告平台來推廣侵權內容的銷售,該公司將會持續改善其系統以過濾違反這些政策的廣告。(編譯/陳曉莉)
熱門新聞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