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網路產業能否以科技類股上市的「經濟部工業局審核科技事業申請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意見書處理要點」,預計在二月底以前即可定案公布施行;工業局並將向財政部建議在完成內控內稽制度、且有券商擔保的情況下,縮短上市上櫃的輔導期。

攸關網路產業能否以科技類股上市的「經濟部工業局審核科技事業申請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意見書處理要點」,工業局已於1月31日完成草案,將於近日內送交審議委員會審議,預計在二月底以前即可定案公布施行。

同時,工業局也將彙集業者與公協會的意見,再次向證期會反應輔導期太長、易使業界錯失上市上櫃先機的問題,希望能協商財政部,將網路業者比照現行「由券商擔保上市,輔導期可減半」的措施,把上市規定的兩年輔導期減半為一年;另外,考慮到網路產業多購併及策略聯盟的特性,上市前一年股權轉移比例的限制,也期望能予以放寬。

工業局組長許來發表示,「經濟部工業局審核科技事業申請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意見書處理要點」修正案草案中規定,網際網路公司的網路內容營業額、網路服務營業額須佔總營業額50%以上;如為網路通路型態者,則其透過網路進行交易的交易額須達總營業額50%以上。

至於「產品開發成功」的定義,則需符合三項要件,其一為「具獨特且自行開發或整合之營運流程系統、工具、知識庫」,二為「使用率(即會員數、網站到訪人數等)需有成長潛力並具再用吸引力」;其三是「技術及經營團隊須具持續創新能力」。

在上市上櫃相關規定方面,有鑑於不少網路業者反應上市上櫃輔導期太長,許來發表示,工業局將與財政部協商,
期能讓網際網路公司在提早完成內控內稽制度、且有券商同意擔保的情形下,其上市輔導期可由兩年減半為一年;在上櫃方面,第一類股的輔導期也可由一年減為半年,以爭取上市上櫃時效。而可望在二月底定案的二類股方案,則已經是將輔導期定為半年。

而由於購併和策略聯盟都是網路產業的特性,適必造成股權大幅移轉的情形,導至不符上市上櫃的相關規定。因此工業局也將建議財政部,應適度放寬「不宜上市上櫃條款」,包括上市上櫃前一年股權移轉不得超過10%、母公司如未上市上櫃則子公司也不宜上市上櫃等,讓歷經購併、整合而事實上體質仍健康的網路業者,也有機會上市上櫃。

另外,在網路工業適用的獎勵策略等產業輔導方面,許來發舉例說明,像ASP應用軟體服務業、ISP網路服務供應商等業者,將比照原來「資訊服務業」所定義之六大區隔中的「專業服務」類,等於完全可適用以往對軟體工業的管理及獎勵措施,包括「重要科技事業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自動化設備及技術投資抵減」等。

而開發網路軟體的網路廠商,包括產製網路內容的ICP業者(如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則可申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軟體新產品開發輔導」等研發獎勵,或業界科專、軟五輔導計畫等。

其中,自行生產網路內容的業者,其所生產的內容視為套裝軟體,可申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不過集合他人的content放在自己的平台上、類似資訊仲介業者的ICP(內容代工業者),其產品就不算是「軟體」,但可歸類為「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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